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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 1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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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问题我是这样思考的:
1,击球顺序名单填写后,比如双方互看完,本队发现填写错误了,但是,又不能互换,所以在记录员检录时,点到3号时,“王五答:张三”,点到5号时,“张三答王五”。这种情况裁判员是没有责任的!
2,当举报后裁判员核实底却是有意弄虚作假,应该比照“替换犯规”处罚。(见林静风闲老师的处理意见)但是,只能正常正确替换,即,将3、5号的队员全换下。不能张三与王五对换了事(场上队员之间是不能替换的)。
3,当举报后裁判员核实底却是有意弄虚作假,但是,该两名队员互换声称就是张三、王五,拒不承认作假,裁判员可以认定,继续比赛有效!因为裁判员不能也没有规则条文规定用什么方法核实击球员的身份(难道还要检查身份证吗?)所以裁判员只能让说假话的人,自己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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