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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哈哈一笑

[探索] 请教:裁判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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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1: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例是赛前裁判检录时失误所造成。建议处理于后:给红队处罚,取消3、5号此前的全部得分,将号码布调换一致后继续比赛。不过这个教训,裁判应深刻记取,记分员应负主要责任,主裁应向竞委会作检讨。
发表于 2012-7-25 11: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白队在比赛结束前提出3、5号球员犯规上场,③、⑤球得分将全部归零,这损失可就惨重了!
发表于 2012-7-25 11: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门球的灵性 发表于 2012-7-24 14:51
哈哈一笑老师最知道规则是怎么样的了,老师说的规则里没有。我个人认为,应该是把号码簿换一下就可以了,而 ...

{:soso_e100:}{:soso_e189:}{:soso_e179:}
发表于 2012-7-25 16: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例第一次听说。如果情况属实,可否考虑按照“犯规上场”的条文处罚。
本案属于击球顺序名单的错误,其实质是张三替代的王五,王五替代的张三。
发表于 2012-7-28 08: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应当保持现状,只在记录上名字的位置互换。
发表于 2012-7-28 19: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能出现吗?简直开玩笑!主、副裁难道都昏了头了?
发表于 2012-7-29 21: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试答一下:在赛中,白方教练或队长对此情况提出询问,裁判员应给与回答。如记录员回答裁判员需要确认的事项要占些时间核实时,主裁判员可宣布暂停。如情况属实,主裁判员先宣布恢复比赛,然后宣布红方犯规上场,判白方15:0获胜。对否?请指教。
发表于 2012-7-30 11: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错误已经出现,还是把号码牌换过来吧。
发表于 2012-7-31 22: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有这情况,是楼主都我们开心。
发表于 2012-7-31 22: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能有这情况,是楼主逗我们开心。
发表于 2012-7-31 23: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一笑老师;這么說真是要哈哈一笑了.我想目前裁判队伍里.没有這样的糊塗蛋.這只是你开亇玩笑而矣!你看现在的裁判员.逐渐走冋年轻化.亇亇身強力壮.精神百倍.跑步跟球.反应迅速.判断淮确.声音宏亮手势规范多好啊!一笑老师不会出现你説的笑話吧!再会.
发表于 2012-8-1 13: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比赛前都要喊号核对的呀,这个裁判台不合格了真该下课了,这样的事绝对不允许的,但是我没有跟好的建议、、、、{:soso_e180:}
发表于 2012-8-1 15: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问题我是这样思考的:
1,击球顺序名单填写后,比如双方互看完,本队发现填写错误了,但是,又不能互换,所以在记录员检录时,点到3号时,“王五答:张三”,点到5号时,“张三答王五”。这种情况裁判员是没有责任的!
2,当举报后裁判员核实底却是有意弄虚作假,应该比照“替换犯规”处罚。(见林静风闲老师的处理意见)但是,只能正常正确替换,即,将3、5号的队员全换下。不能张三与王五对换了事(场上队员之间是不能替换的)。
3,当举报后裁判员核实底却是有意弄虚作假,但是,该两名队员互换声称就是张三、王五,拒不承认作假,裁判员可以认定,继续比赛有效!因为裁判员不能也没有规则条文规定用什么方法核实击球员的身份(难道还要检查身份证吗?)所以裁判员只能让说假话的人,自己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发表于 2012-8-2 17: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穿错号布,还是执错球?
      已赛的10分钟成绩有效,他二人各自按已打的球号,改穿号布即可。
发表于 2012-8-2 17: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在讲故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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