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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23: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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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汉玉灵芝 于 2012-7-8 00:04 编辑
高山老师所举案例为闪击犯规大家都没异议。分歧是犯规发生在什么行为顺序中不同。我认为他球已“捡”拾好,自球也“踩”好,就要进入"放”球顺序时,他球触脚后又碰场内球,当属"放"球时行为造成的犯规。若按“放'球前来判,理由并不充足。因为“放”球前的行为只有“捡”球和“踩”球两种。“捡”——手与他求、“踩”——脚与自球,“放”——脚与自球和他球。所以案例还是安"放"球时闪击犯规判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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