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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生畅谈

东丽现“规则门” 优胜队再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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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2: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是执行规则还是执行附则值得商确!
发表于 2012-6-16 11: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倔老头 发表于 2012-6-15 12:36
这种情况是执行规则还是执行附则值得商确!

上下半时制是附则的内容,既然已知是上下半时制,当然要执行附则里上下半时的选项。怎么还有疑问呢?
发表于 2012-6-17 00: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烨鹤老师的观点。这场比赛实行点球决胜是正确的。
  上下半时制比赛,没有上半时胜或下半时胜的说法,而是以上下半时的累积总分决定胜负。在附则三(3)里规定上下半时赛制中,比分相同时点球决定胜负是合理的。个人认为,这一规定应该是规则编写组一个深思熟虑的杰作。
发表于 2012-6-17 00: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2:}
发表于 2012-6-17 05: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一个问题本人不解,那就是在比赛开幕式上到底总裁判长是否宣布了要使用门球规则2011及其附则。如果没有说要使用附则,那就不应该进行点球决胜负。大型比赛使用什么规则、有何附加条件,这都需要在开幕式上郑重地告知大家(所有裁判员及运动员),否则会留下遗憾。

点评

上下半时制是附则的内容,既然已知是上下半时制,当然要执行附则里上下半时的选项。怎么还有疑问呢?  发表于 2012-6-17 06:59
发表于 2012-6-17 06: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因为这些烹凋凋学博士们亣手上的文凭是政法大学的     {:soso_e110:}{:soso_e128:}
发表于 2012-6-17 07: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规则是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就是队员的心态,就看如何先战胜自己!把握住最后的机会不放松,拼到底了。
发表于 2012-6-17 09: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太冤,明明规则正文已规定了判罚胜负的规定,后面又搞出了个附则。附则能改变规则吗?
发表于 2012-6-17 10: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使用附则,应该提前声明,因为这样便于各队的教练把握全局,该抢分时就抢分。像东丽和永州之战,如果任何一方抢得一分,那就没有点球决胜负了。

点评

上下半时制是附则的内容,既然已知是上下半时制,当然要执行附则里上下半时的选项。还要事先申明什么?  发表于 2012-6-17 18:15
发表于 2012-6-17 21: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2-6-17 21:28 编辑

      是不经意间的疏漏还是深思熟虑的杰作
    门球规则中同分胜负的判定与附则中上下半时赛同分发点球决定胜负的条款有歧义,是不经意间的疏漏还是深思熟虑的杰作,这恐怕只有门球规则编写组才能说得清楚。倘若是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那么新规则培训班必然会向大家强调解读,但在此之前为什么从未听人提到过,以致于这次让现场所有人员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并把国际级裁判韩育林的提议称之为“博士的论文”。如果万一是不经意间的疏漏,应该怎么办,我想无须多言。

发表于 2012-6-19 1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烨鹤老师和变形金刚老师的观点。灿烂老师说得很对,关键时刻,队员的心态很重要。
发表于 2012-6-19 21: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渔翁 发表于 2012-6-17 10:26
是否使用附则,应该提前声明,因为这样便于各队的教练把握全局,该抢分时就抢分。像东丽和永州之战,如果任 ...

咱们无需在此抬杠,大型比赛一般都提前声明将要使用某一年门球规则以及附则里第几条。像在京南网友门球赛的比赛章程里,门球狂人就说得很清楚,所以没造成什么后遗症。
发表于 2012-6-19 22:4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变形金刚 发表于 2012-6-14 22:42
大家不要争论了!我来告诉大家吧!规则与附则根本就不矛盾,是大家理解的问题!请注意:规则第五章胜负中第 ...

    别抬杆了,写的那么清楚:
  本次比赛竞赛规程中:写明了在168以及争夺前8名时采用上下半时制,也就是说执行“附则3”的规定。所以,同分决胜执行附则规定无疑,附则3的规定只适用于上下半时制同分决胜胜负判定,对于单独一场比赛必须按照规则的同分决胜判定方法,单球高分判定。{:soso_e179:}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1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变形金刚 发表于 2012-6-14 22:42
大家不要争论了!我来告诉大家吧!规则与附则根本就不矛盾,是大家理解的问题!请注意:规则第五章胜负中第 ...

       偶尔翻旧帖子,很奇怪怎么觉得这么多回帖当时怎么会没有看到。
       有两点回复:第一点,变形金刚说的“因此,规则第五章胜负中第七条第二款同分时胜负的判定指的是在单独30分钟比赛中使用的方法。不适用于上下半时制。”中前一句有一定道理。至于怎么推导出来“不适用于上下半时制”则有待商榷。
       第二点,变形金刚说“另外,大家考虑如果按照规则规定来判定上下半时制的单球高分,你如何计算单球高分?上半时你是红方1号,下半时你换成白方6号,如何计算?岂不是庸人自扰吗?”。
       我觉得变形金刚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在“韩国际”提出之前,包括比赛双方、裁判、裁判长,裁判计分组和我说的“门球三巨头”之一王强老师都已经按照规则正文计算出了比赛结果,并且所有这些人都已经准备正式承认这一结果。如果没有“韩国际”的提议,这一结果将顺理成章的成为本次比赛的正式结果,而且被大家所接受。
       如果按照变形金刚说的“不适用”“如何计算”,是啊,我们要问了“你们所有这些人,你们是怎么计算的?”
       问他们是怎么计算的,显然这些人心里都有一个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道理。而且这个道理显然和“韩国际”中午偶尔翻规则看到的、一点都不“国际”的、以至于被所有人忽略的附则大相径庭。
       显然,这里除“韩国际”以外的这些人都认为,“规则第五章胜负中第七条第二款同分时胜负的判定”同样适合“适用于上下半时制”。
       至于“如何计算?岂不是庸人自扰吗?”,变形金刚举得例子就不恰当,难道你不知道应该相加的是对应的球号,不是击球员?说成是1号和6号相加,你自己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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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6 10: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林静风闲 发表于 2012-6-17 00:35
  我支持烨鹤老师的观点。这场比赛实行点球决胜是正确的。
  上下半时制比赛,没有上半时胜或下半时胜 ...

老师认为的“这一规定应该是规则编写组一个深思熟虑的杰作。”还真的不一定啊!不说别的,就王强老师都能把这一条忽略掉,我就不相信是深思熟虑。要知道,关键、周正、王强三巨头对规则可是烂熟与胸、信手拈来啊,规则那里有什么变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是最敏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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