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12-6-13 10:28 编辑
请看王鲁西老师论坛里的文章。 此文记述的就是湖南永州死里逃生的历险记,上文中讲到:湖南永州与天津滨海在下半时的比赛中苦苦抗争到底,最后艰难地(把总分)战成平局。但是因天津滨海队在上、下半时的两场比赛中有两个撞中柱的球,湖南永州队自认运气倒霉,欲举白旗退场,但没想到副总裁判长王强老师宣布:天津滨海与湖南永州进行点球决胜负。一句话搞得在场的所有人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比赛比分相同不是按最高分分胜负吗?原来在附则第三条中第3项的内容(规定),上下半时的比赛,总分相同时进行罚点球决胜负。 点球决赛中湖南永州队被规则赋予了再生,这条提议是国际级裁判韩育林提出的,中午他翻阅规则时正好再次阅读了这一条,及时的提议使得湖南永州躲过了一次冤案,也为所有在场人员补了一堂“规则课”,我们称“韩国际”的提议为“博士的论文”。 这一条是韩育林国际裁判员首先提出的,同王鲁西老师一样,我对韩育林国际裁判员对规则的精通和认真执着的精神充满敬意。但是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这就说明,门球权威三巨头之一、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副主任、始终坚持在修改门球规则第一线、对门球规则了若指掌,为培养扶持新人,本次比赛亲临一线甘当副总裁判长的王强先生并没有首先想起这条规则,为什么?王强老师规则学得不好?显然不是。那为什么?我解释为这条规则有不符合逻辑之处,王强老师在潜意识里忽视了这条规则。再联想到王老师文中特意提到的:点球决赛中湖南永州队被“规则”赋予了再生。面对这部规则,我们不得不说:好诡异的一部规则啊。 说“诡异”是因为,本来前边已经有了决胜负的条文了,后边又来了一条完全不同、甚至是颠覆性的条文,而且前边的条文完全符合门球的特点,后边的条文却完全不能体现门球特点。 说“诡异”还因为,这个条款又是一个令优胜队蒙羞的条款,因为后边的条文有可能使上下两个半场都取胜的队最后归于失败。还以湖南永州与天津滨海为例,现在是两个队各胜半场,最后以天津滨海队有高分却被落败。天津滨海队有苦说不出,是因为他们下半场毕竟是小败。假设天津滨海队上半场同分多柱胜,下半场仍然是同分多柱胜,会出现什么情况?按照“上下半时的比赛,总分相同时进行罚点球决胜负”的条文,最后的结局是,上下两个半场的胜利不等于一个总场的完胜,反而等于了一场平局。是不是又一个优胜队蒙羞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