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6-14 06: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烨鹤网友的贴子
......既然大家都知道是上下半时赛,就是已经知道选择了附则的三的第3选项, 同时知道 总分相同时要发点球决胜。所以这里没有毛病。
客观事实是:
...... 湖南永州队自认运气倒霉,欲举白旗退场,但没想到副总裁判长王强老师宣布:天津滨海与湖南永州进行点球决胜负。一句话搞得在场的所有人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比赛比分相同不是按最高分分胜负吗?
......点球决赛中湖南永州队被规则赋予了再生,这条提议是国际级裁判韩育林提出的,中午他翻阅规则时正好再次阅读了这一条,及时的提议使得湖南永州躲过了一次冤案,也为所有在场人员补了一堂“规则课”,我们称“韩国际”的提议为“博士的论文”。
虽然大家都知道是上下半时赛,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大家(包括裁判长及所有的裁判员)都已经知道选择了附则的三的第3选项, 同时知道 总分相同时要发点球决胜。否则就不会有“副总裁判长王强老师宣布天津滨海与湖南永州进行点球决胜负,一句话搞得在场的所有人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之说。也不会有国际级裁判韩育林提议过程的详细披露。对于大家都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事,国际级裁判韩育林的提议充其量不过是小学生的日记而已,根本没必要将其拔高为“博士的论文”。
冒昧地推测,2011门球规则编写组可能没有意识到(绝大多数专家和权威在此之前可能也没有想到)规则中同分胜负判定的规定与附则中上下半时赛同分点球决胜的条款是有歧义并有可能引发争议。附则条款中“若比分相同时,按发点球过一门、冲二门方式决定胜负”的文字是画蛇添足之作。
再次表明自己的观点:1、规则同分胜负判定的规定与附则上下半时赛同分发点球决定胜负的条款有歧义,附则应服从规则。2、大赛组委会事先没有特别申明上下半时赛同分时执行发点球决定胜负规定,临时的决定无效。3、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不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