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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生畅谈

东丽现“规则门” 优胜队再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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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6: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里大原则和具体规定相矛盾是很多的,
举例如下:
1,过门后出界。过门有效。--- 过一门后出界过门无效。
2,撞击他球,并成功闪击,获续击权。---  撞击两他球并成功闪击两他球,只有一次续击权。
3,球槌只打到身体,不算击球 。---  闪击时只打到脚,算闪击失败。
4,球分两次正向通过门线有效。---  界外球进场压门线,下次有效移动过门,过门无效。
5,压比赛线的球是界内球。---    压4线特定部分的球不算界内球(开球区内)。

所以 规则 内大原则和具体情况有不同规定是正常的,关键是不能产生歧义。
发表于 2012-6-13 18: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规定确实很残酷,却又很无奈!

点评

有什么残酷啊?  发表于 2012-6-13 19:49
发表于 2012-6-13 2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2-6-13 21:06 编辑

          我的观点
    1、门球规则正文与附则不是同级别和层次的规定,规则正文为主,附则为次,附则应服从规则。除非大赛组委会在赛前有特别明确的规定,申明本次比赛不执行规则中的某项条款,而执行附则中的某条规定。本次大赛组委会没有事先申明,因此不应执行上下半时赛制同分点球决胜的规定,特别是不能执行与规则有矛盾、有冲突或有歧义的附则条款。
    2、上下半时制同分点球决胜是附则第三条:“为丰富门球活动内容,可在本规则基础上选择执行(应由组委会决定,本次大赛的组委会并没有选择)下列规定”的第3项,而第1项得分封顶和第2项采取5轮赛制的规定,组委会没有特别申明,自然也就不会执行。如果比照上下半时制同分点球决胜的作法,附则的第三条的前两项内容是否也应该和规则的内容同时执行?(这些内容完全不同,怎么执行?!即便是神仙恐怕也没办法!)
    3、因此我认为,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2-6-13 21: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2-6-13 20:14
我的观点
    1、门球规则正文与附则不是同级别和层次的规定,规则正文为主,附则为次,附则应服 ...

附则当然可以有选择地执行,附则条文也是这样写明的。但是不能在一个选项里选择个几句话执行,几句话不执行(事先说明也可以)。所以,既然大家都知道是上下半时赛,就是已经知道选择了附则的三的第3选项, 同时知道 总分相同时要发点球决胜。所以这里没有毛病。

因此我认为,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2-6-14 06: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烨鹤网友的贴子
   ......既然大家都知道是上下半时赛,就是已经知道选择了附则的三的第3选项, 同时知道 总分相同时要发点球决胜。所以这里没有毛病。
   客观事实是:
    ...... 湖南永州队自认运气倒霉,欲举白旗退场,但没想到副总裁判长王强老师宣布:天津滨海与湖南永州进行点球决胜负。一句话搞得在场的所有人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比赛比分相同不是按最高分分胜负吗?
    ......点球决赛中湖南永州队被规则赋予了再生,这条提议是国际级裁判韩育林提出的,中午他翻阅规则时正好再次阅读了这一条,及时的提议使得湖南永州躲过了一次冤案,也为所有在场人员补了一堂“规则课”,我们称“韩国际”的提议为“博士的论文”。

    虽然大家都知道是上下半时赛,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大家(包括裁判长及所有的裁判员)都已经知道选择了附则的三的第3选项, 同时知道 总分相同时要发点球决胜。否则就不会有“副总裁判长王强老师宣布天津滨海与湖南永州进行点球决胜负,一句话搞得在场的所有人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之说。也不会有国际级裁判韩育林提议过程的详细披露。对于大家都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事,国际级裁判韩育林的提议充其量不过是小学生的日记而已,根本没必要将其拔高为“博士的论文”。
    冒昧地推测,2011门球规则编写组可能没有意识到(绝大多数专家和权威在此之前可能也没有想到)规则中同分胜负判定的规定与附则中上下半时赛同分点球决胜的条款是有歧义并有可能引发争议。附则条款中“若比分相同时,按发点球过一门、冲二门方式决定胜负”的文字是画蛇添足之作。
    再次表明自己的观点:1、规则同分胜负判定的规定与附则上下半时赛同分发点球决定胜负的条款有歧义,附则应服从规则。2、大赛组委会事先没有特别申明上下半时赛同分时执行发点球决定胜负规定,临时的决定无效。3、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不妥。

   

点评

本家老兄分析的有条理,同意文后的三个观点。  发表于 2012-6-14 06:30
发表于 2012-6-14 06: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6-13 14:40
规则“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 ...

举双手赞成!!!
发表于 2012-6-14 06: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的历史注定了某些人、某些队、某些赛事上有某些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
      湖南永州,一个本人并不熟悉甚至不认识队中任何一个人,但,在全国大赛中,发生在这支队身上的事情让狂人记住了这支球队。
      太有意义了,发生在这支球队身上的事情记录了中国门球发展的一段历史。
      从当年中冠赛的“双冠军”,到被网友称之为“双杆门”事件,再到今天的“规则门”,值得我们回头望望,这条门球发展之路是何等坎坷艰难。
      是规则、是执行规则的裁判,屡屡使人蒙羞,我们有责任,多做一点实际工作,少发生一点不愉快的事情。
      为了门球的发展,为了发展的门球,我们一起努力。
发表于 2012-6-14 07: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后卫 发表于 2012-6-14 06:25
引用烨鹤网友的贴子
   ......既然大家都知道是上下半时赛,就是已经知道选择了附则的三的第3选项, ...

1、规则同分胜负判定的规定与附则上下半时赛同分发点球决定胜负的条款有歧义,附则应服从规则。
附则和规则本身两者有不同是正常的,“没有歧义,附则服从规则”,等于取消附则。
2、大赛组委会事先没有特别申明上下半时赛同分时执行发点球决定胜负规定,临时的决定无效。
规则的附则里关于上下半时赛并没有多个选项,所以选择了它,就是要“发点球决胜负”,无须事先重复声明,如果不执行“发点球决胜负”,倒是要事先特别申明才对。
3、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不妥。
论据不充分!

场上“副总裁判长王强老师宣布天津滨海与湖南永州进行点球决胜负,一句话搞得在场的所有人员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国际级裁判韩育林提议过程的详细披露。说明人人都要经常翻翻规则而已,难做上述观点的论据。


点评

3、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不妥。 论据不充分! 我的看法是,问题出在附则“三、3”的规定,与规则的规定矛盾。但此次决定 两队点球决胜负,并无不妥,因为“三、3”是个整体,没办法将其分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14 07:48
发表于 2012-6-14 07: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6-14 07:19
1、规则同分胜负判定的规定与附则上下半时赛同分发点球决定胜负的条款有歧义,附则应服从规则。
附则和规 ...

3、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不妥。
论据不充分!


我的看法是,问题出在附则“三、3”的规定,与规则的规定矛盾。但此次决定 两队点球决胜负,并无不妥,因为“三、3”是个整体,没办法将其分开,只执行前半部分,不执行后半部分。

点评

都是附则三、3 惹的祸,其实原文: 规则“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罚点球过一门、冲二门方式决定胜负。 可以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14 07:58
发表于 2012-6-14 07: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6-14 07:48
3、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不妥。
论据不充分!

都是附则三、3 惹的祸,其实原文:
规则“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全场比赛以比分累积计算,若比分相同时,按罚点球过一门、冲二门方式决定胜负。

可以缩减为:
“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以规则决定胜负。


发表于 2012-6-14 0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2-6-14 07:48
3、湖南永州和天津滨海同分最后点球决胜的作法不妥。
论据不充分!

赞赏因为“三、3”是个整体,没办法将其分开,只执行前半部分,不执行后半部分。的观点。
不赞成问题出在附则“三、3”的规定,与规则的规定矛盾。规则每一条都因其有不同于其它部分的内容才有其存在价值。所以与规则的规定矛盾不是问题。请看我的16号帖。
发表于 2012-6-14 08: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2-6-14 07:58
都是附则三、3 惹的祸,其实原文:
规则“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 ...

如果缩减为:
“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以规则决定胜负。

那么,上半场结束,同分同构成,就进行发点球决胜,假定甲队胜。
          下半场结束,同分同构成,就进行发点球决胜,假定乙队胜。
此时必然还要进行第三次发点球。这样的规则是不是更啰嗦了!


点评

“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以规则决定胜负。 那么,上半场结束,同分同构成,就进行发点球决胜,假定甲队胜。 下半场结束,同分同构成,就进行发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14 11:46
哈哈哈,有点味道了。只有深入和实践才可拿出有生命力的东西。烨鹤兄,继续  发表于 2012-6-14 09:04
发表于 2012-6-14 09: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记述的就是湖南永州死里逃生的历险记,上文中讲到:湖南永州与天津滨海在下半时的比赛中苦苦抗争到底,最后艰难地(把总分)战成平局。但是因天津滨海队在上、下半时的两场比赛中有两个撞中柱的球,
从这就可以看出,是天津队上下半场都是以撞柱取胜,那就是2:0获胜了,根本不需要再罚点球了。
个人观点。。
发表于 2012-6-14 1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2-6-14 08:59
如果缩减为:
“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以规则决 ...

“附则”三:3、根据需要一场比赛可实行上、下半时制,即参赛双方各执一次红白球,以规则决定胜负。
那么,上半场结束,同分同构成,就进行发点球决胜,假定甲队胜。

          下半场结束,同分同构成,就进行发点球决胜,假定乙队胜。
此时必然还要进行第三次发点球。这样的规则是不是更啰嗦了!


点评:规则“附则三、3”上根本没有“以规则决定胜负”,有的是“全场比赛比分累积计算”。之后的文字若删掉,就啥问题也没有了。

点评

"以规则决定胜负"是我引狂人的贴来的,我的贴指出这是不妥的。  发表于 2012-6-14 11:52
发表于 2012-6-14 22: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争论了!我来告诉大家吧!规则与附则根本就不矛盾,是大家理解的问题!请注意:规则第五章胜负中第七条第二款同分时胜负的判定指的是在单独30分钟比赛中使用的方法。不适用于上下半时制。是由于大家还是没把规则学透,因为规则第四章比赛方法第六条第二款比赛时间已经说明了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因此,规则第五章胜负中第七条第二款同分时胜负的判定指的是在单独30分钟比赛中使用的方法。不适用于上下半时制。大家要注意,在规则中没有上下半时制一说,只有在附则中才提到。本次比赛竞赛规程写明了在16进8以及争夺前8名时采用上下半时制,也就是说执行附则3的规定,因此,同分决胜执行附则规定毋庸置疑,附则3的规定只适用于上下半时制同分决胜胜负判定,对于单独一场比赛必须按照规则的同分决胜判定方法,单球高分判定。另外,大家考虑如果按照规则规定来判定上下半时制的单球高分,你如何计算单球高分?上半时你是红方1号,下半时你换成白方6号,如何计算?岂不是庸人自扰吗?

点评

“大家不要争论了!我来告诉大家吧!” 本身就是争!  发表于 2012-6-1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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