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规则11..《裁判法》名称之议 《裁判法》名称和国家法律相抵触,这个问题值得重视:我国《立法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称作“法”! 《裁判法》与这一规定相抵触,难免有违法之嫌,在封建社会,这是十恶不赦之罪。——在某朝有亇酸秀才,叫甄国主,过年了想写付对联,苦思不得。其家门前有亇臭水汪,汪边躺着一口猪,这时有只乌鸦落在猪身上,秀才见此来了灵感,遂写出:“龙门紧对琼瑶池,家有宝珠惹风落”对联贴了。除夕夜皇上微服私访,看到这家对联,大怒道:“眹是真龙天子,才得称龙门,小百姓也敢称龙门?也配琼瑶池?有宝敢不献?来人!抓了”一问,名叫甄国主,更怒不可遏,道:“你叫国主,还是真的,眹难道是假的?”即令“明日午时三刻,凌迟!” 今天,虽无杀头之虞,但法律应当遵循,中国有句俗语:“不知者不为罪”,现在知了,如果不改就是明知故犯了。 从法律的角度看,“规则”是层次极低的下位法,“法”是层次极高的上位法,而我们的《裁判法》是隶属于《规则》的,却戴了这么大的帽子,——就象婴儿戴着大总统的帽子——这种法律概念的颠倒使用,只能让法律人笑掉大牙。 《规则》取消“撞球双杆”时的借口是“要尽量和国际规则接轨”,但《裁判法》名称与国际规则不一致,又不接轨了。可见,编写组的理由自相矛盾,搞实用主义!这时又有了新借口:要与其他球类规则“约定俗成”不当“另类”了!用老百姓的话说——你嘴大! 编写组还固执己见的举“肉夹馍”为例,但“肉夹馍”和“裁判法”没有可比性。固执分两种:1.坚持真理——那叫执着;2.坚持错误——那叫顽固。 国内规则应有独立性。国际规则也好,约定俗成也罢,可以参考,而不能成为羁绊。如因尊崇法律而成“另类”也当坦然,正所谓“领异标新二月花”!其实,凡亊总要有人带头作出样子,别人看后自当三思,自不会因约定俗成而甘当法盲!正如农民,率先播种新粮种者,可能被视为另类,新粮丰收了,农民争当另类,则另类不另了! “另类”的另解就是独立性! 门球是新运动项目,更当维护法律,勇于当“另类”,而不应跟在别人后面当法盲。 建议:将《裁判法》改为《裁判规程》(或《裁判细则》)较为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