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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给大爷吃

[探索] 议规则7. 进一门后撞球之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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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5: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进一门时的特定条文,是为前规所带来的复杂化变简单化了,是很好的改革。
发表于 2012-6-4 17: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球进一门规则做了不少规定,我想各位老师应认真分析思考,这些规定是否必要,没这些规定就影响比赛的公正吗?比赛无法正常进吗,否则就可都去掉,给过一门与过二三门同等待迂,我提出一次进场制,就是把开球进场的球完全做场内球看待,并享有场内球一样待迂,连是否设开球区都可考虑,改成开球点,设在四线距一角2米处。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8: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门球规则不是科学,
      1.门球规则是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

规则条文与图示之间可以有联糸,但可以不完全一一对上,也可以不完全相互一致.这就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2.如果这样认为我们之间就没有共同基础,本人议规则1.就是想讲这亇问题的。

对于本条规则只要规则有明确规定,那它就并无矛盾和逻辑上的问题
球时,自球大部分可以压在界内.他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任何矛盾
      3.这两句话本身就存在逻辑问题。我们讨论的就是规则的明确规定,是否有逻辑问题
      第二亇问题已有专题讨论;不多说了
当然不能出现一个事情同时两种判罚都可以的情况.我们不能拿一门后的他球是有效移动就算撞击有效,这只是一个撞击无效约定,如果按你的观点都要一致的话,就会带来新的问题:1.过一门前的撞击也是有效的,也可对其闪击.2.不允许一门前后临时移开他球,3.过一门前后的撞击成功应都为双杆等等.
我并无意图想说服你,我只是就事论事,说明这个规则在某些地方就采用了矛盾的特殊性处理方式,我们不能以一概全.举个例吧:开球时,自球大部分可以压在界内.他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任何矛盾.
      4.这就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首先要遵循普遍规律,再是特殊规律。不应强调特殊性而否定普遍性。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开球进一门规则做了不少规定,我想各位老师应认真分析思考,这些规定是否必要,没这些规定就影响比赛的公正吗?比赛无法正常进吗,否则就可都去掉,给过一门与过二三门同等待迂,我提出一次进场制,就是把开球进场的球完全做场内球看待,并享有场内球一样待迂,连是否设开球区都可考虑,改成开球点,设在四线距一角2米处。
门球要发展就需要有创新精神,你有独特观点是好的,但本人只是一小卒,没有权力,只能听听而已!见谅。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9: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进一门时的特定条文,是为前规所带来的复杂化变简单化了,是很好的改革。
     复杂化是人为造成的,如果能更进一步简单化,难道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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