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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6-4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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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门球规则不是科学,
1.门球规则是科学,是社会科学的一部分。
规则条文与图示之间可以有联糸,但可以不完全一一对上,也可以不完全相互一致.这就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2.如果这样认为我们之间就没有共同基础,本人议规则1.就是想讲这亇问题的。
对于本条规则只要规则有明确规定,那它就并无矛盾和逻辑上的问题
开球时,自球大部分可以压在界内.他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任何矛盾
3.这两句话本身就存在逻辑问题。我们讨论的就是规则的明确规定,是否有逻辑问题
第二亇问题已有专题讨论;不多说了
当然不能出现一个事情同时两种判罚都可以的情况.我们不能拿一门后的他球是有效移动就算撞击有效,这只是一个撞击无效约定,如果按你的观点都要一致的话,就会带来新的问题:1.过一门前的撞击也是有效的,也可对其闪击.2.不允许一门前后临时移开他球,3.过一门前后的撞击成功应都为双杆等等.
我并无意图想说服你,我只是就事论事,说明这个规则在某些地方就采用了矛盾的特殊性处理方式,我们不能以一概全.举个例吧:开球时,自球大部分可以压在界内.他就是这么规定的,没有任何矛盾.
4.这就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我们首先要遵循普遍规律,再是特殊规律。不应强调特殊性而否定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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