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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规则怎么说
门球竞赛裁判法 第三章赛场裁判员
四、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处理 (74页) 当裁判员判定某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成立,应按《门球竞赛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45页)。 1.对下列行为的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限制线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4)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2.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 (1)用言行干扰对方击球员击球。 (2)在场地内划沟、砸坑或损坏场地。 (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上球。 (4)使用污言秽语嘲讽、谩骂球员和裁判员,或有人身攻击行为。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3.可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甚至禁赛: (1)无理取闹。 (2)无故弃权。 (3)打假球、消极比赛。
根据裁判法“对违体行为的处理”规定,10号击球员把移动中的②阻挡在界内,正是上述2之(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擅自移动场上球的违体行为。可直接判:取消2号球员击球权(因10号已经击球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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