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386|回复: 14

[探索] 议规则4.“双杆球”概念之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1 09: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议规则4.“双杆球”概念之议
《规则》第十二条三项(三)目规定:“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这里混淆了“事实”和“权利”的概念
“双杆球”的概念已为广大门球人熟知,是指自球连续撞击两球或过门加撞球的“亊实”;而“获得两次续击权”是因为发生了前述亊实而获得的“权利”。事实和权利不应混为一谈!不能“通称”到一块!
两个同名同姓的人,出现在同一场合,难免会出点麻烦。现在,球场上已经出现双杆球和“双杆球”讲不清楚的情况,是《规则》混用概念之故。《规则》的功能是解决矛盾理顺关系,如果变成增加矛盾混乱关系就与主旨背道而驰了。
用“球”来归结“权利”这不符合国人语言习惯。例:“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起诉权”。如果说成:“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起诉书”。则国人要笑掉大牙了
不公正的权利应当限制,可“双杆球”“多杆球”是精彩的击球现象—事实,发生越多则门球的观赏性越高,只当鼓励,何来限制?
借用概念也应考虑全局,不能顾此失彼。如果一亇人硬要抢别人的帽子,戴着又不合适,倒不如自己买一顶合适的新帽子。门球要发展创新,也需要创造新术语,何不新创?
《门球规则》用语必须准确无岐义。为正确区分事实和权利,并兼顾习惯,可以将“两次续击权”用“双杆权” 来表述——因“双杆球”的“事实”而取得“双杆权”的“权利”,因果关系明确,概念准确明晰。
建议:“获得两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改为“……(简称双杆权)”
发表于 2012-6-1 09: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双杆球的存在,我认为不应该划框框定区域,这样失去了灵活,观赏突发激情的高潮!反正一个队只有两次使用双杆的机会,何必再当“婆婆”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10: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双杆球的存在,我认为不应该划框框定区域,这样失去了灵活,观赏突发激情的高潮!反正一个队只有两次使用双杆的机会,何必再当“婆婆”呢?
你说的很对,这正是本人下一个议题:“双杆权”设定之议。请再赐教!
发表于 2012-6-1 10: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需要这样精雕细刻。
发表于 2012-6-1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杆球”的概念已为广大门球人熟知,是指自球连续撞击两球或过门加撞球的“亊实”;而“获得两次续击权”是因为发生了前述亊实而获得的“权利”。事实和权利不应混为一谈!不能“通称”到一块!
获得两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改为“……(简称双杆权)。
楼主此项议论,理由充分,概念清晰,佩服,支持!
不论规则改不改,网上应当弃"球"改"权",使文意更严格,清晰。
发表于 2012-6-1 15: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得顶.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18: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们的支持,本人的想法与你们一致。请继续赐教。
发表于 2012-6-1 19: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中的“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对于这段文字我是这样理解的:
    1、这段文字不大像是或者说不能算作是“双杆球”的定义。理由是:
   其一,“通称双杆球”用了“通称”二字,也就是指以往大家通常的说法。对于“双杆球”,其实就是获得了两次续击权,但各地叫法不一,有的地方叫“双棒球”,青岛平度那边把打双杆叫“打双枪”。
   其二,专门这几个字用括号括了起来,说明双杆球并不是规则的规范名词。
    2、我大体翻阅了过去的几本《规则》,没有发现对“双杆球”下的定义。
    我理解,所谓“双杆球”、“双棒球”的称谓只不过是门球人的通俗叫法而已,并不是规范的专业名词。

点评

支持楼主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1 19:55
发表于 2012-6-1 19: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2-6-1 19:25
规则中的“自球在成功通过二门或三门时,又撞击了他球,闪击完成后获得两次续击权(通称双杆球)”。 ...

支持楼主的意见。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2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2、我大体翻阅了过去的几本《规则》,没有发现对“双杆球”下的定义。
    我理解,所谓“双杆球”、“双棒球”的称谓只不过是门球人的通俗叫法而已,并不是规范的专业名词”。
    本人在《议规则1.》中已明确提出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遵循的原则:……
“5.概念科学、明确、不得有岐义;
  6.语言准确、简练、 规范,符合中国语言习惯;
  7.结构、文字符合逻辑;”……
  “双杆球”的概念虽然规则未作明确定义,但无已为广大门球人熟知,
所谓“双杆球”、“双棒球”的称谓只不过是门球人的通俗叫法而已,并不是规范的专业名词”。
    正规的规则使用不规范的专业名词,用通俗叫法,显然荒唐!这正是本人要努力纠正的问题!使之符合基本原则。
发表于 2012-6-1 2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就是规则所规定的双杆球(门双杆);“权力”就是打成双杆球获得两次续击权的权利。两次续击权=双杆权,没什么差别。我认为现行规则上的字眼没什么不妥之处,很明白。
发表于 2012-6-2 07: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山雪 于 2012-6-2 07:57 编辑
给大爷吃 发表于 2012-6-1 20:17
“2、我大体翻阅了过去的几本《规则》,没有发现对“双杆球”下的定义。
    我理解,所谓“双杆球”、“双 ...

规则并没有对“双杆球”下定义,只是对于“获得2次续击权”,在括号内用了通常的说法的方式而已说“正规的规则使用不规范的专业名词,用通俗叫法,显然荒唐,这样评价是否有些过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08: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并没有对“双杆球”下定义,只是对于“获得2次续击权”,在括号内用了通常的说法的方式而已。说“正规的规则使用不规范的专业名词,用通俗叫法,显然荒唐!”,这样评价是否有些过了。
1.既然这亇词不规范,不准确,却还在用, 是否荒唐?
2.每亇人对亊物有自己的看法,这很正常,你认为过就过罢!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08: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就是规则所规定的双杆球(门双杆);“权力”就是打成双杆球获得两次续击权的权利。两次续击权=双杆权,没什么差别。我认为现行规则上的字眼没什么不妥之处,很明白。
      1.“两次续击权=双杆权,没什么差别。”“双杆权”,是本人自创的词汇,按规则所写应是:两次续击权=双杆球,是否有差别?而且“两次续击权”是文字描述,“双杆权”是门球术语,应是有差别的。
      2.规则上字眼得明白,至于对錯就难说了!?要不,本人何必如此劳心费力?——当然希望规则更臻完善。这也是广大门球人希望,对吧?
发表于 2012-6-4 11: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条规则无歧义,只是叫法不一,但都明白在讲什么.就于同规则说比赛线称其为边线一样,同一性质.不必去纠结.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