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规则2. “教练员”去畄之议 规则第二章专门规定了“教练员”,教练员的概念是:“训练别人掌握某种技术的人员”。而实际上规则中“教练员”行使的根本不是教练员的职能,赛场也绝非训练场,只是张冠李戴、越俎代庖而已,——名不副实——概念不准确 门球是诸多运动项目中唯一设立“指挥员”一职的项目,而且,“指挥员”每场比赛自始至终具体指挥到击球员的每一动(用每一杆表述尚嫌粗略),这是门球的特色和亮点,应当确立并突出其地位。 事实上,国内各队几乎没有“长期的、固定的教练员”,因《报名表》上有“教练员”一项,所填写的不过是本队的“指挥员”,亇别队虽临时聘用了“教练员”,但也并非作教学、训练之用,还是用于作临场“指挥员”。 教练员的职责在赛场外,赛场内没有其地位,应当取消。正所谓:“删繁就简三秋树”!这才真正是正本清源! 再者,一个小小的队伍、短短的赛程,一亇队长领导足矣!再加亇教练员、甚至领队,难免“将帅不和”、“三套马车”,何益? 另外,理论文字上也因“教练员”“指挥员”概念混淆,而混为一谈,如能明确分开,也可引导理顺相关文章。 建议:规则中“教练员”一词全部改为“指挥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