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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5-4-6 08:21 编辑
违 规 行 为 能 放 行 吗 ?
规则:是规范击球员和裁判员的行为。
“必要”的规则一旦被制定出来,就没有必要再另开口子、制定出一些超越规则、带有充满《照顾性质》的潜规则来。
击球员击球产生的一切现象、和结果。都必须经过规则的严格检验。有利的、击球员可以尽情的享受;不利的、也必须由击球员只身来承担。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能够制定出带有充满《照顾性质》的潜规则来,这完全是门球人不敢相信的事。
但是这样的潜规则就是被制定出来。潜规则是非常具有魔力的。一旦被制定出来,门球人是会举双手赞成、并会积极支持执行的。
下面先介绍一个正面例子(以作对比分析用):
(书中)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四、闪击过程犯规
1、有以下闪击行为时,判闪击犯规
(10)在获得续击权之前击球。
说明:如果被闪击的他球移动后距离自球达10厘米以上,同时又碰上诸如球门之类障碍物反弹回来停在不足10厘米处时,则闪击成功。但如果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
解析:“闪击成功、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这种现象、是击球员闪击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击球员个人来承担。规则这样规定,并没有错。
只是本人观点与规则执行尚有一些分歧。
规则执行判:闪击犯规。——自球必须拿出界外。
本人观点:击球员此时可以“放弃击球”。——自球可以不拿出界外。(击球员也可以击球,判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备注:自球是拿出界外好呢?还是不拿出界外好呢?击球员应该有自己选择的余地。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以上仅是击球员应该为自己的击球(含闪击)行为负责的一个正面案例。
下面直接披露:违规、放行的潜规则。
(书中)第十六条 闪击和闪击过程
三、闪击过程
3、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需要闪击的球,再逐个进行闪击。
评论:
(1)、击球员撞击数个他球,就一定会《享受》撞击数个他球的宏利。——这完全是一件必须、且愉快的事。
(2)、撞击数个他球、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这完全是一种极特殊的现象。
下面击球员将如何操作?如何处理?如何解困?
这些、也完全应该是击球员自己的事。
(3)、闪击过程 3、竟然出乎意料的规定: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需要闪击的球,再逐个进行闪击。
说明:这条规定,并不是规则原始所具有的必备规定。他已经直接违背了:除了竞赛规则允许的行为以外的规定,而是临时增加的一种具有给:《违规行为、解脱放行》的潜规则。
类似这样的规则、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成年人打球、难道还需要《保姆》跟在背后、进行照顾吗?
本人观点是:
1、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宏利当然应该享受!
2、同时撞击数个他球、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一定会被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的恶果也应该承受。(进入闪击阶段、任何犯规,自球都必须拿出界外)
3、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需要闪击的球,再逐个进行闪击。——这是潜规则:在包庇击球员犯规行为、不被遭受惩罚的违规操作。
不要把《鸡毛当令箭》!不是写进规则里的所有内容,都一定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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