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5-4-2 08:59 编辑
球未停稳、裁判员绝对不允许呼号!
(敢于向潜规则说不)
裁判员何时呼号?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事件。
争论的焦点:击球权即告结束、球未停稳,裁判员能不能呼号?
今天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行!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规则是怎么说的?相信答案就一定会明确。
门球竞赛规则是怎么规定:击球权、闪击权、续击权是怎么获得的吗?
他们之间的转换:必须是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下,才能进行顺利转换。
即:呼号、才是击球权的开始。
击球权的结束、才是闪击权的开始。
闪击权的结束、才是续击权的开始。
说明:场上球没有停稳、进行《闪击或续击》,是要被判:犯规的。
同样的道理:
击球员击球、球停稳,没有闪击权、没有续击权,才能由裁判员进行《呼号》,进行击球权的交换。——裁判员的权限、绝不能超越规则的规定。
本文章为什么会有:标题《球未停稳、绝不允许裁判员呼号》,和下方的副标题《敢于向潜规则说不!》呢?
如今我深入学习规则,发现这种现象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潜藏着许多潜规则造成的。
今天我专门剖析一下有关“呼号”方面有哪些潜规则。
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应快速退场。——这是门球运动在引发矛盾和纠纷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其中一条潜规则。
潜规则只所以能够忽悠人们相信、并得逞,是扰乱了人们的思想。
《击球权即告结束》能够扰乱人们哪些思想认识呢?
1、使人们错误的认为:“击球权结束”与“击球权即告结束”两者之间意思是差不多、甚至是一样的。——都表示:击球权结束、或要结束。
2、错误的认为:门球运动节奏本来就慢,球未停稳就提前《呼号》,还会有利于门球运动。
3、在比赛接近尾声、胜负难定的关键时刻,白方球员在击打界外球、利用《合理用时》或《犯规战术》时,潜规则的作用就会突显出来。
例如:比赛最后只剩10多秒、至20秒时间,白方球员只要用完比赛时间,就一定能锁定比赛胜局。
击球员击球用时8、9秒,被击打的球移动到静止需要15秒左右的时间。
结论:这样的比赛,白方球队获胜,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
最后由于《潜规则》的作用,裁判员:在白方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的适当时间,没有等球停稳、或出界,就《呼号》了!最后使得红方击球员有“击球”翻盘的机会、获胜。
说明:合理用时是规则允许的战略战术技巧。诽谤是小人行为。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自有超时犯规、予以正当的惩罚。比赛规则并不支持这种行为。
犯规比赛行为、属于是有效比赛行为。不可耻、也绝不是不道德的比赛行为。
呼吁:规则修改,应该删除《击球权即告结束》的相关论述。
这样的论述没有存在的任何价值!相反、他只能起到忽悠人的潜规则作用,达到扰乱人们的思想认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