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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未停稳、裁判员绝对不允许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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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0: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5-4-2 08:59 编辑

                           球未停稳、裁判员绝对不允许呼号!

                                   (敢于向潜规则说不)


      裁判员何时呼号?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事件。
      争论的焦点:击球权即告结束、球未停稳,裁判员能不能呼号?
      今天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行!
      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规则是怎么说的?相信答案就一定会明确。
      门球竞赛规则是怎么规定:击球权、闪击权、续击权是怎么获得的吗?
      他们之间的转换:必须是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下,才能进行顺利转换。
      即:呼号、才是击球权的开始。
             击球权的结束、才是闪击权的开始。
             闪击权的结束、才是续击权的开始。
      说明:场上球没有停稳、进行《闪击或续击》,是要被判:犯规的。
             同样的道理:
             击球员击球、球停稳,没有闪击权、没有续击权,才能由裁判员进行《呼号》,进行击球权的交换。——裁判员的权限、绝不能超越规则的规定。
      本文章为什么会有:标题《球未停稳、绝不允许裁判员呼号》,和下方的副标题《敢于向潜规则说不!》呢?
      如今我深入学习规则,发现这种现象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潜藏着许多潜规则造成的。
      今天我专门剖析一下有关“呼号”方面有哪些潜规则。
      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应快速退场。——这是门球运动在引发矛盾和纠纷中,能够发挥作用的、其中一条潜规则。
      潜规则只所以能够忽悠人们相信、并得逞,是扰乱了人们的思想。
      《击球权即告结束》能够扰乱人们哪些思想认识呢?
      1、使人们错误的认为:“击球权结束”与“击球权即告结束”两者之间意思是差不多、甚至是一样的。——都表示:击球权结束、或要结束。
      2、错误的认为:门球运动节奏本来就慢,球未停稳就提前《呼号》,还会有利于门球运动。
      3、在比赛接近尾声、胜负难定的关键时刻,白方球员在击打界外球、利用《合理用时》或《犯规战术》时,潜规则的作用就会突显出来。
      例如:比赛最后只剩10多秒、至20秒时间,白方球员只要用完比赛时间,就一定能锁定比赛胜局。
      击球员击球用时8、9秒,被击打的球移动到静止需要15秒左右的时间。
      结论:这样的比赛,白方球队获胜,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
      最后由于《潜规则》的作用,裁判员:在白方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的适当时间,没有等球停稳、或出界,就《呼号》了!最后使得红方击球员有“击球”翻盘的机会、获胜。
      说明:合理用时是规则允许的战略战术技巧。诽谤是小人行为。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自有超时犯规、予以正当的惩罚。比赛规则并不支持这种行为。
                 犯规比赛行为、属于是有效比赛行为。不可耻、也绝不是不道德的比赛行为。
     呼吁:规则修改,应该删除《击球权即告结束》的相关论述。
                这样的论述没有存在的任何价值!相反、他只能起到忽悠人的潜规则作用,达到扰乱人们的思想认识。
      
发表于 2025-4-1 1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由于《潜规则》的作用,裁判员:在白方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的适当时间,没有等球停稳、或出界,就《呼号》了!最后使得红方击球员有“击球”翻盘的机会、获胜。


————白方击球员击打界外球进场后的适当时间,没有等球停稳、或出界,就《呼号》了!最后就一定能使红方击球员有“击球”翻盘的机会、获胜??????
            白方击球员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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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2: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少参加赛事,此类问题我只好弃权。不过我赞成“ 球未停稳、裁判员绝对不允许呼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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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3: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5-4-1 13:32 编辑

支持这个观点!的确是潜规则,反对的理由很多:
1, 规则的“三无”,只有在界内球停止才可以真正确认。球停前呼号,不能保证判处万无一失。
2,击球员在撞击后自球未停,他球停时拾他球,闪击后他球未停击自球,都没有不挡获利问题 为什么要判犯规?裁判员为什么不做击球员的表率?
3,国际规则不允许球未停就呼号。请见:《国际规则没有“球停下来之前可以呼下一号》。
4,球未停 裁判员呼号了新击球员动作快击自球撞击场上动球,算不算撞击?
5,球未裁判员呼号了,在等球停下之前不能考虑对策,因此这是裁判员剥夺了一段击球员的10秒用时。不公平。
6, 球停前呼号,为比赛顶多获得2分钟时间没有积极意义。
以上观点早就在本网发表, 没有人出来逐条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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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5: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以上各位老师的高论,学习了。
规则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全完整。
场上用了两个直接监督击球员的裁判,就是依规执裁者,对执裁者,在执裁中出现了规则露洞问题,是临场裁判,掌控场上局面不利所造成的。
呼号时机,与击球权结束,即矛盾,又互溶,是考量裁判员执裁水平的试金石,据国家级晋级考试考官,专家老师讲,如果考试时,考生都是以球停稳后在呼号,扣分!没商量!
如果考生呼号后,出现场上双方,有两个有效移动球相撞,个人见解该考试本条,就不是扣分问题,而是呼号时机出现重大失误,可能本条要得零分。
我看了一些呼号时机讨论的案例,学习过高级别的老师的课程。
疫情期间中国门协,办过网络裁判员学习班,专讲跑场的老师,在讲呼号时机的最佳时点时,重点强调。
呼号后场上有效移动球静止的(同时)击球员(同时)走到自球击球位置。
目前很多案例,绝大多数人,都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情况,那就是。如果击球员不提前进场,呼号后击球员在限制线外,跑到自球前,站位,瞄准,挥杆击球,时间节点,两个有效移动球,不会相碰,这个问题与疑难问题中,三球,四球密贴,同属百年一遇的。
讨论规则可以,实际操作中,依规执裁,是实用根本。

点评

是考量裁判员执裁水平的试金石 比赛的操盘要公平公正,依规进行。从来不是为了显示才盘点水平。 呼号后场上有效移动球静止的(同时)击球员(同时)走到自球击球位置。 这个说法,和可以在球停前呼号就不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4-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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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6: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5-4-1 13:28
支持这个观点!的确是潜规则,反对的理由很多:
1, 规则的“三无”,只有在界内球停止才可以真正确认。球 ...

以上观点早就在本网发表, 没有人出来逐条否定!

________我就否定了多次!!!

点评

请指出你的哪一帖是比较完整的。  发表于 2025-4-1 16:13
哪里有你的逐条否定? 没有啊!  发表于 2025-4-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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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6: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显荣 发表于 2025-4-1 15:51
看了以上各位老师的高论,学习了。
规则的制定,不可能面面俱全完整。
场上用了两个直接监督击球员的裁判 ...

是考量裁判员执裁水平的试金石

比赛的操盘要公平公正,依规进行。从来不是为了显示才盘点水平。
呼号后场上有效移动球静止的(同时)击球员(同时)走到自球击球位置。
这个说法,和可以在球停前呼号就不一样,根据规则哪一条? 杜撰的。但同意不公平的减少击球员的思靠时间。
这个问题与疑难问题中,三球,四球密贴,同属百年一遇的。
百年一遇的现象裁判员就不要避免?我的帖子的第二条如果犯了, 有什么不当获利? 有问题也是千年一遇,为什么要判犯规?
实际操作中,依规执裁,是实用根本。
规则规定了球停前可以呼号吗? 球没有停呼号是依规制裁吗?球停之后呼号处在哪里?“实用是根本” 不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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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6: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5-4-1 17:08 编辑

萤火虫老师:首先您要更正题目的错字:球未挺稳,应为球未停稳。
门球规则中第九条 击球员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成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这一条是规则中明文规定的。
请问:1、咋就成了“潜规则”?
2、击球权结束了,裁判员可以立即呼叫下一号,咋就成了“潜规则”?咋就“左右了比赛胜负”?
3、请问老师现在不参加比赛了吗?若还在参加比赛,当裁判员在上述情况下,及时呼号了,您是服从裁判?还是与裁判员发生争执?“据理力争”?
规则就是规则,是门球人在比赛中共同遵守的。个人有意见或有建设性的建议,都可以向中国门协裁委会提出,合理的意见,裁委会不会熟视无睹的。这也是历次修改规则的条件之一。
注:潜规则,又称为潜行规则、暗箱规则,是指在社会交往、组织管理等方面,不被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被默许、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这些规则通常不是通过公开讨论或立法形式确立的,而是通过人际关系、权力关系等非正式途径传播和执行,潜规则可能涉及诸如利益输送、权力寻租、关系运作等多种现象,可能导致公平公正受到损害,由于潜规则的存在,人们往往在面对这些规则时会选择遵守而非反抗,从而使得潜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延续。

点评

谢谢您的批评、指正。我已改过来了。  发表于 2025-4-2 09:00
“咋就成了“潜规则”? 规则规定"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并没有说可以由裁判员的主观判定 “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唯有场上球停稳 才可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5-4-1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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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8: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5-4-1 16:58
萤火虫老师:首先您要更正题目的错字:球未挺稳,应为球未停稳。
门球规则中第九条 击球员
1、呼号后,获 ...

“咋就成了“潜规则”?

规则规定"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并没有说可以由裁判员的主观判定 “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唯有场上球停稳 才可以完全正确地 做出这“三无 ”的判定, 这个道理还不明白吗?所以把你的观点称为“潜规则”是很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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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9: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再加一条:

请问除了门球人有说裁判员可以根据判断做出决定,之外哪一种球类可以允许裁判员对趋势做判定? 篮排足还是网乒羽?
这些球未出界,裁判判定救不回来了,就可以提前吹哨,用以显示裁判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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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 19: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即使明显是如此,我还是赞成等球停稳后,再呼号。因为,所有的击球开始(包括呼号开始),都就应从球停稳后才开始。

点评

支持!  发表于 2025-4-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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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11: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员呼号:是上一位击球员击球权结束,下一位击球员击球权才能获得,必须进行的交接仪式。击球权没有结束,怎么能够允许裁判员提前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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