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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 我心中的规则(第十、十一条)
第十二条 击 球
一、击球
1,击球是指场上队员手握球槌杆,挥摆球槌,用击球面击打自球的行为。
2,击球和闪击后由被击球或被闪球的运动造成在场内的直接碰撞或通过门、中柱碰撞使其他场内球的运动均为有效移动,得分也有效。但中柱得分后的移动位无效。
3, 允许放弃击球(含开球、续击、和闪击)。场上队员声明即可。放弃后即可退场。
二、开球
1,开球击球前,场上队员必须须用手将自球放置于开球区内(图八)。
2,可以用手改放。
(叶注:
只要击球前用手放置球就是合法开球。不论球如何进入开球区)
3,击球员可以申请临时移开妨碍通过一门的他球。妨碍通过的他球,指自球从开球区到进一门有可能碰到的球和一门线后7.5厘米之内的球。
(叶注:
图9 省略,因为图9 表示的范围不能满足规则的要求,梯形虚线应加长到边线并向外扩一个球位。)
三、续击权
1,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 获得续击权。
(1)自球过球门后停在界内
(2)闪击完成后,
2,续击权的数量:过一个门或完成闪击一个他球,即获得一次续击权。
续击权可以叠加成为双杆球,但不允许三杆球。球员每次上场获得双杆球的机会只能一次为限。
(叶注:
保留球球双杆 。理由是 有球球双杆可防止一边倒,留给非双杆方反击的机会,增加撞击两球的技术。闪出他球要防止聚堆,为门球增加复杂性和乐趣。 不限双杆的做法和国际门球一致。)
四、击球犯规
1,出现下列行为时,判击球犯规。
(1)开球时,自球未放置在开球区内,。
(2)用脚踢槌柄或槌头、用手击球槌或手握槌头击球。
(3)推球、连击或使用击球面以外的部位击球。
说明:
●推球是指击球面与球体接触呈同步伴送状态推进,包括 用槌自上而下击球,使球从场地和击球面的夹角里挤出。
●连击是指一次挥杆动作中,槌头击球面两次触及自球。
(叶注:
用槌扎场地使球从斜面的夹角里挤出。是推球的一种, 禁止可以保护场地,不使球跳起,有利于球场安全。)
(4)没有获得续击权续击自球
(5)击了他球。
(6)球槌和身体触及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
2,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并作如下处理:
(1)开球时击球犯规由队员拿回自球。
(2)属于上款(2)、(3)、(4)、(5)将移动的球放回原位。
(3)属于上款(6),将自球放到界外,他球放回原位。
(叶注:
由于闪击阶段结束于抬脚,所以有关闪击的犯规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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