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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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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4-1-14 18:06 编辑
对“裁判员触及移动的球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这条规定是对的,为什么?原因是:
一:有很多比赛裁判员是在场内指挥的,例如篮球、足球、门球等,这就难免有触及球的情况了。至于是触及了红球或白球?什么号的球是不能预计的。
二:一不能预计触及到什么球,二更不能预计移动到什么地方,什么球附近的。这正如足球,就是球触到裁判员入了门网,也算是入网得分的。篮球触到了对方球员有利地方也是“形成的局面有效的”一样。
三:如果不是这样定,而是由裁判员根据球的速度、力量、方向、位置来决定的话,我想更难处理,更难定断,产生更多意见,更多争拗的。如果网友有好的意见,可提出具体处理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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