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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裁判该题如何判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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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4: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位网友提出如下问题:
        在中柱附近,③撞击④,二门一号位有⑤,教练让队员把④从⑤旁边闪出界。③闪出去④肯定是要出界的,结果记录员在场边维持秩序时不慎将正在向界外滚动的④挡在界内,停在⑤旁。问应该如何判罚处理?

发表于 2024-1-11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1-11 15:15 编辑

规则没有规定裁判员做出错误后的处理办法。
这是裁判员错误,所以如何处理 没有规则可以依据。
我以为闪击或闪带  目标是把对方球出界 用力过小没有出界的实例很少很少。
所以本例,在裁判员道歉之后,可判④界外。 这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或有人根据规则45页最后的规定:裁判“触及移动球不予处理,形成局面有效”的条文把④留在界内。然后④吃掉⑤, 场上局势将大变。
这样,必然引起场上的争议, 裁判们 也将永远被人记得和咒骂!白方如果有这样主张也会被门球人所不耻!
其实此例说明此规定是规则 画蛇添足, 必有更正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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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20: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议题我没有发言权,但我愿意看到大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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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比赛里 我曾见到:
一个裁判员正处理界外球。另一被闪球飞来,撞击裁判的脚,裁判不由自主地叫一声“哎喲”,被闪球停在界内  。
按规则条文只能承认被闪击球界内有效。  
这种情况规则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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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场上,状况千变万化。有些案例,合规不合理,合理而又不合规。
这是经常发生纠纷,争吵的主要原因。
但是,尽量按规则执行,否则,判定无依据。
所以,门球规则,总是隔几年就修改一回,这很正常。
因为人类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使旧的规则和门球技战术,要逐渐被淘汰,从而建立新的适应新形势下的规章。
于建勇的讲话中,曾提到过。
这一届门协班子,已经完成了2023版的门球规则,这已经很不容易了。
我们期待,新版规则,一定会有新的起色。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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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处理, 也不是没有规则,规则说: “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认定为准 ”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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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09:4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按规则明文规定处理!

点评

专家说,要重打, 重打,也是没有做到 “当然是按规则明文规定处理!” ! 重打也没有直接判界外简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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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0: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1-12 10:05 编辑
高显荣 发表于 2024-1-12 09:24
门球场上,状况千变万化。有些案例,合规不合理,合理而又不合规。
这是经常发生纠纷,争吵的主要原因。
...

按规则处理, 也不是没有规则,规则说: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无法完全恢复时,以裁判员认定为准 ” !


这也是明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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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0: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由于裁判造成的错误可判由击球员重新按原路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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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1: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之苑,
2023年7至8期,
疑难问题专家解答。
这种情况,球拿回移动前,让击球员重打。
就在本页,裁判区,前几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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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1: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4-1-12 09:41
当然是按规则明文规定处理!

专家说,要重打,
重打,也是没有做到   “
当然是按规则明文规定处理!” !

重打也没有直接判界外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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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3: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4-1-12 14:14 编辑

    这条题其实不难处理的,只是裁判员把4号球挡在5号球附近,假如挡在不是在5号球附近,而是挡在三角边上没有其它球的地方上时,任何裁判员与球员、网友都明白是会按“予处理”来处理的。但为什么现挡在5号附近就成了难题呢?这可能一是对规则还不够深入理解,二是对怎样才是个合格的裁判员认识不足吧。

     本人抱着对事不对人,对规则不对情况,秉公办事地说,应该是按规则移动到那里算那里“不予处理”是最正确的!因为这是“按规则执行”!如果是把在界内的球拿出界外,或主张“重打”是无依据的。试举这种情况如果是在一场国际赛事上发生时,裁判员是按规则“予处理”执行的话,这个裁判员不但不会受到指责,而且会受到敬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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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15: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各位老师关注与讨论!

注:本题目与周正老师的解答都是《门球之苑》徐勋炳编辑提供让我发送到网上的。在此谢谢徐老师了!

周正老师解答:
裁判法里讲过,裁判员是自然障碍物,挡到场内滚动的球停到哪里算哪里。此例记录员算是自然障碍物,④正好被挡在了⑤旁,③也不能再撞击④了,因为就重复撞击了。那么④不是捡到了一个天大的便宜吗?如此是不是有失公允,不太公平?所以,有些规则或者裁判法是需要逐渐完善,逐渐修改的,并不是所有的裁判员挡球都是按自然障碍物处理。这类题,我们在国际规则考试里也出过,就是按妨碍比赛的特殊情况处理。裁判员应该首先叫暂停,然后提出来是裁判员失误,且后果很严重,甚至会出现比赛胜负的惊天逆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裁判失误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所以,这种情况不要按挡在哪里算哪里处理,应把④放回原位,让③重新闪击一次就可以了。千万不要僵化的、教条的认为裁判员是自然障碍物,挡到哪里算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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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6: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解答是一种“识规则如同儿戏”的说法!!!

       规则未修改前,典型的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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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7: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答题一是对事不对人,二是对规则不对原因,更不能看其结果的。举实际的说,现在把4号挡在5号附近就可以重打,(其实3号球亦可打5号球,再用5号球闪4号球出界的)。但4号球挡在很远没球的其他角边上时,就不予处理了。這就变成同一句话、同一种规则不同处理,这就是十分无理的规则了,这样可变的规则可带来更多可变的处理,是会造成很多矛盾,是不会服众人的。本人认为:任何的比赛,或任何的考试、考核,都要按所规定的规则办,按所规定的准则执行,这样才是好的规则,好的裁判员,好的考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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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6: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对于比赛双方要公平公正。如果即将出界的④被裁判员挡在界内,按规则是“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
个人认为这样的处理有失公允,等于是裁判员犯错,由红方买单,极容易引发争执。希望规则修改时,要对规则的不严谨处进行修改。

点评

对“裁判员触及移动的球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这条规定是对的,为什么?原因是: 一:有很多比赛裁判员是在场内指挥的,例如篮球、足球、门球等,这就难免有触及球的情况了。致于是触及了红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4-1-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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