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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3 0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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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生畅谈苦口婆心的解释!
虽然规则中有“7.球槌碰到正在移动的自球或他球”为击球犯规,但规则确有让人模糊的地方:
1,成为击球员,本来获得的击球权就是一次,只有获得续击权后,才有第二次击球权,才能第二次击球。所以,在这里加个“一次”,不更是一目了然吗!
2,一次击球权结束,有个等待和不等待能否获得续击权的问题,比如1号队员开球,进一门后,获得续击权,再击1号球占二门一号位,击球后(不管是否占到位)击球权即结束。为什么还要等待“两有、三无”后击球权才结束?
3,最不可理解的是,当击球员击球后在等待击球结果时,如果击球权未结束即还有“击球权”时,为什么又不能丗球?
所以,我提出:规则加“一次”、减“八个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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