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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硒都门球

再讨论:1号击球员的击球权什么时候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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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2 12: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22-11-21 20:51
击球权的结束,准确一点说;击球权的结束,应该是击球后有了结果。

      击球权只有一次,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下一步是等待能否获得续击权,获得续击权,即可击球。否则立即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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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5: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2-11-22 15:49 编辑

按照规则“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可以简单归纳为:“两无三有,击球权结束”。
这个“两无三有”,有人说要等场上情况发生,有人认为凭裁判员的判断即可。
我认为,可以凭裁判员的判断。

这个判断从哪里来?实际上也是场上情况。
“两无三有”能不能判断?我认为能,而且不仅裁判员能,击球员也能。其实我们经常可以看到,1号站位时,击球员过一门后往二门一号位击球,击出球后即自己主动出场,站到了二门附近自由区等候。
所以,对硒都老师的问题,我这样回答“击球后一旦裁判员认为形成“两无三有”局面,即可判断击球权结束”。
其实大家都看到,这个题仍然是呼号题的延伸。
击球权结束呼下一号,也是同样的道理。
裁判员的判断很重要。也就是你要真的能判断“两无三有”,如果判断失误,那就真的成弄巧成拙了。
所以,呼号虽然不是裁判员的考核项目,确实一个裁判员优秀不优秀的试金石。

点评

有、无撞击、过门, 击球员、裁判员都很好判断。无撞击、过门,裁判员不判,击球员自己都要退场。 规则加“一次”与不加“一次”,大不相同。不加“一次”,即击球员可以不受限制的击球,你说犯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3 17:14
可以简单归纳为:“两无三有,击球权结束”。 我的问题不是讨论“两无三有,击球权结束”。而是讨论规则关于击球员的击球权,到底是“只有一次”,还是“多次”的问题?为什么击球员的第一次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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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2 15: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2-11-22 16:09 编辑

        为什么要加“一次”二字,则你击球后认为力度小了,接着又击一下球,行吗?
不用加上“一次”,门球人都知道这是犯规行为。
您老人家也不会在比赛时认为力度小了,再击一下球吧?
         如果不加限制,我可以击一次、两次、、、无数次,直至撞击到他球或球进门,行吗?
门球运动传入中国至今已经40年了,举办的比赛不计其数, 有任何一场比赛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吗?如果有,还被称为门球比赛吗?这样的推理根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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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2 17: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2-11-22 15:47
按照规则“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 ...

       可以简单归纳为:“两无三有,击球权结束”。



       我的问题不是讨论两无三有,击球权结束。而是讨论规则关于击球员的击球权,到底是“只有一次”,还是“多次”的问题?为什么击球员的第一次击球叫“击球”,第二次及以后的击球权叫“续击权”?“续击权”不就是“击球权”吗,为什么非要用“续击权”?
       门球运动近四十年了,规则中关于“击球权”的问题,难道加个“一次”(实事求是)的限制错了吗?

点评

我是按照你标题的问题回答的。  发表于 2022-11-22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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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3 0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楚有祠者,赐其舍人卮酒,舍人相谓曰:“数人饮之不足,一人饮之有余。请画地为蛇,先成者饮酒。”
一人蛇先成,引酒且饮之,乃左手持卮,右手画蛇,曰:“吾能为之足。”未成,一人之蛇成,夺其卮曰:“蛇固无足,子安能为之足?”遂饮其酒。
为蛇足者,终亡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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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3 17: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2-11-22 15:47
按照规则“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 ...

        有、无撞击、过门, 击球员、裁判员都很好判断。无撞击、过门,裁判员不判,击球员自己都要退场。
      规则加“一次”与不加“一次”,大不相同。不加“一次”,即击球员可以不受限制的击球,你说犯什么规?这不是处罚无依据吗!

      


      

点评

第九条 击球员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我认为,此条在获得后面应加“一次”二字给予限制,与第十二条“获得一次续击权”,遥相呼应。如果不加次数限制,我可以连续击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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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4 0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2-11-23 17:14
有、无撞击、过门, 击球员、裁判员都很好判断。无撞击、过门,裁判员不判,击球员自己都要退场 ...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我认为,此条在获得后面应加“一次”二字给予限制,与第十二条“获得一次续击权”,遥相呼应。如果不加次数限制,我可以连续击球,则处罚连续击球无依据。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此处的“
击球权即告结束”应删除。

结论: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一次”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如此修改,既简单明了,对击球员的击球权、续击权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又不含糊、累赘,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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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14: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2-11-24 14:55 编辑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根据规则:击球员在被呼号后,获得了击球权。至于击球员是否使用这个权利,或者是能否获得继续击球(续击权)的权利,是根据击球员的意愿(可以击球,也可以放弃击球《见规则一、击球  2、允许放弃击球》)以及具备续击权的条件(见规则24页三、续击权)。加上“一次”纯属“画蛇添足”,是对规则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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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事实胜于雄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1-2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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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5 09: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音淖尔 发表于 2022-11-24 14:53
第九条  击球员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根据规则:击球员在被呼号后, ...

        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事实胜于雄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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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1: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2-11-21 16:55
再说明一下:1号击球员开球进一门后,直接击1号球到二门1号位占位(未冲二门),问击球员击1球后 ...

  我个人认为:击球权与击球权结束完全是两码事!

  击球权:包含的内容很多。
  比如:1、击球有过门得分、续击权。
     2、击球有撞柱得分权。
     3、击球有撞击球、闪击、续击权,
     4、击球有打双杆球权。
     5、击球有犯规权。
     6、击球有使自球出界权。
     7、击球有使自球停在那里的权利。
     8、现在又增添放弃击球、不击球的权利。
  击球权结束:这八项权利没有完成、或没有彻底结束,击球员的击球权就没有完全丧失、击球权就没有结束,击球权就有可能继续存在。获得续击权、或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就是有力的例证。
  击球权结束由两种方式:
  1、场上球移动完全停止时、没有获得续击权、或没有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时击球权结束。
  2、经裁判员判罚、宣判击球权结束。
  击球权即告结束,只表明击球权即将结束,而并非是代表击球权的真正结束。
  如何维护击球员的正当、合法权益,门球运动在现今运行过程中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以后将有专文进行探讨、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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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2: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击球权:
  不能解释为只是简单击球的权利。
  而应该全面分析、理解为,击球员击球要到哪里?去干什么的权利?

  击球员:
  一次获得击球权的球员时击球员。
  一次击球员击球,获得续击权、或获得闪击权和续击权,这些都是击球员身份的延申和继续。
  你能说:一次击球员在获得第二次、第三次……击球以后,就不是击球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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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次”,删除:“击球权即告结束”。 我的题目是在原规则上一“加”、一“删”。增加“一次”,删除“击球权即告结束”,“击球权”与后面的有无撞击、过门无关。有撞击、过门则取得的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2-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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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6: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22-12-9 12:11
  击球权:
  不能解释为只是简单击球的权利。
  而应该全面分析、理解为,击球员击球要到哪里?去 ...

       增加:“一次”,删除:击球权即告结束”。

      我的题目是在原规则上一“加”、一“删”。增加“一次”,删除击球权即告结束”,“击球权”与后面的有无撞击、过门无关。有撞击、过门则取得的是“续击权”,不是击球权!!!
        不加“一次”的限制,我击球后接着击球你凭什么判我犯规?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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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 连击犯规、这就是依据。 你连什么是"连击“都都未搞清楚!请你看看规则第24页是怎么说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2-16 16:17
连击犯规、这就是依据。  发表于 2022-12-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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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0: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为什么不问:
  开球、击球员击打1号球以后,还有没有击球权?
  因为你是承认:击球、击球权并没有结束,可以获得续击权。
  不知为什么会问出续击1号球有没有击球权、这么一个奇怪的问题。
  球停稳、如果获得续击权、或闪击权和续击权,击球权就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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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不回复我29号帖的问题?  发表于 2022-12-16 10:37
谢谢你的回复! 我的回答:既然1号击球员击球后还有击球权,为什么又不能接着击球?所以我说1号队员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 4号球进一门后(此时场上还只有1号球占二门1号位),到三门占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2-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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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15 11: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22-12-15 10:45
你为什么不问:
  开球、击球员击打1号球以后,还有没有击球权?
  因为你是承认:击球、击球权并没 ...

         谢谢你的回复!
       我的回答:既然1号击球员击球后还有击球权,为什么又不能接着击球?所以我说1号队员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
       4号球进一门后(此时场上还只有1号球占二门1号位),到三门占位, 难道4号队员击球后,还有击球权吗?
       上述两问,请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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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5 15: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3-5-28 06:54 编辑

  一、击球和击球员权利
1、击球员是指被呼号进场击球的队员。  2、击球员的击球权的开始和结束。

(1)击球员的击球权的开始于被呼号。(2)下面情况,击球员的击球权的结束:   

①击球后,击球员没有获得续击权(参见第十二条,三),也没有闪击权(参见第十



五条二),和所有界内球都停止时。② 出现犯规时。  3.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击


球或闪击(参照16条一)(1)10秒计时从以下情况开始:   ① 击球员被呼号时。   


② 当续击权产生时。   ③ 当闪击权发生时  4、击球权结束后,队员应立即退


场。  以上摘自国际规则关于击球和击球员的规则条款。  


第一项击球员之击球及权利  

1、击球员(顺序击球的球员)是指接到击球通告进入比赛场地内击球之球员。



(1)击球员可进入比赛场击球。  2、击球员权利的产生与完成,是指以下的


程序:


(1)击球员权利的产生是指收到顺序击球叫号通知时起。


(2)击球员权利的完成是指以下的时点:


  ①、击球完毕后,继续击球的权利(参照第十二条第三项)或者闪击击球的



权利(参照第十五条第二项)等没有产生,内场地的有效移动球全部静止时点。


②当发生犯规的时点。  


















           第三項  續擊權之產生
     
     1、續擊權是指在下列情況中,內場地的球全部靜止時產生。

     
     (1)自球通過球門後,而又靜止在內場地(參照第十七條第一項)擊球員只


         

          可以

續擊自球一次。




     
     (2)閃擊成立後,擊球員可以續擊自球一次。

     
     (3)一擊通過球門及撞擊成立時,閃擊成立後可以有2次續擊權。

   以上摘自香港地区裁判执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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