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我认为,此条在获得后面应加“一次”二字给予限制,与第十二条“获得一次续击权”,遥相呼应。如果不加次数限制,我可以连续击球,则处罚连续击球无依据。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此处的“击球权即告结束”应删除。 第十二条 击球 三、续击权
下列情况下,待场内球静止时续击权产生:
1.自球有效通过球门后停在界内,获得1次续击权。
2.闪击完成后(不论闪击几个他球),获得1次续击权。————此条的续击权与击球权是有区别的。即击球权是击球员的第一次击球为击球权,第二次及以后的击球为续击权。
这是作为修改规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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