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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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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老师,您指出的16页第六章第九条,只是规则有关击球权的规定,并不是呼号的规定。您是用击球权的规定推导的呼号时机,并不是规则的直接规定。
事实上,规则对呼号的时机并没有直接说法。
所以,“击球权结束才可以呼号”的说法,只是您的理解,并不是规则说的。
您这个理解有一定道理,但并不严谨。
按照规则,击球权结束的前提是“三无”或“五无”。但是对“三无”的掌握,到底是按照你主题帖所说的“两一定一必须”(一定要超过前进路上的球才知道。一定要超过门才知道,必须要等自球和被击的球停稳才能决定),还是裁判员可以根据场上的情况予以预判,我认为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我个人不太认可您的“两一定一必须”。
就如我上贴所述:2球擦空明显不会出界,球还没停稳但击球员已经退场。
以您的判断,第一,2球击球未中又明显不会出界,只是球还没停稳,击球权何时结束?第二,球未停稳但击球员已经退场,击球权何时结束?
相信这两个问题,您都会回答:“击球权在球停稳时结束”。
这就存在一个“判断”问题,击球员都可以提前判断自己的击球权结束了,难道裁判员还“一定”“必须”要......才能呼下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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