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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22-10-17 10:05 编辑
该案例应该怎么判
①球在二门前撞击未过二门的⑤球、欲闪击过二门。结果闪击撞门柱、反弹回来⑤球与①球接触。
此时应该怎么办?
1、裁判员依据:被闪击的球、反弹回来与自球接触,则为闪击犯规的规定,立即:判击球员为:闪击犯规。(依据见:2015规则 第35页 说明)
2、击球员:可以依据放弃击球的规定,立即宣告:放弃击球。这样可以免除裁判员判:犯规。(依据同样见:2015规则 第22页 第十二条击球 一、击球 2、允许放弃击球。)
说明:
1、写进规则里的东西,不一定完全正确。
2、规则各条款之间、构成一个系统工程。其一变、必须慎重考虑其他是否变?
3、一些条款、会随着日月的变迁,形成此一时彼一时的现象。
4、此案例就是因为规则出现:不允许放弃击球,到允许放弃击球的变化,一些老规定已经不合时宜了,忘却了适时修改、和变化。
不犯规、强行判犯规;不犯法、强行判犯法,蹲牢房!
这就是目前修改规则,简单、草率的一大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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