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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0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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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2-7-13 09:02 编辑
有两个闪击成功。一个是15后规则的“超过10厘米”即闪击成功。一个是15规则前“超过10厘米,停稳、出界或撞柱”的闪击成功。
前一个闪击成功,是不被正常人理解的闪击成功,因为此时闪击还没有完成,说成功属于胡说;后一个才是正常的,是闪击完成以后才能确定的“闪击成功”。
也就是说,15规则前闪击完成与闪击成功是对等的,15规则的闪击完成与闪击成功是不对等的。在15规则的情况下,闪击成功了,实际上闪击还没有完成呢。
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知道,关于记双杆为什么是以“闪击完成”而不是“闪击成功”为标准。
因为“闪击成功”的时候,闪击还没有完成呢,而记双杆需要的前提是获得了续击权,而获得续击权的前提不是所谓的闪击成功,而是闪击完成。
为什么是闪击完成呢?因为只有闪击完成了,才能知道闪击过程中有没有犯规,如果有犯规是获得不了续击权的,也就是说闪击过程中犯规是不能记双杆的。
而15规则的“闪击成功”时,闪击还没完呢,你知道后边会不会犯规?所以不能是以“闪击成功”为标准。
其实,15规则后,双杆的记录标准既不应该是“闪击完成”,也不应该是“闪击成功”,应该是以“获得续击权”为判定标准。因为以前我曾论述过,15规则后即使闪击完成了,有可能抬脚时犯规,这样的话,也是获得不了续击权的。
获得不了续击权就不应该记录双杆。因为双杆的记录需要的是事实上进入了续击阶段,假如你犯规了,即便没有使用成也要记录,才是合理的。
进入续击阶段以前就犯规了,凭什么记录双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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