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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9: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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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前30厘米处1球撞击3、5两球,击球员先闪击3球于门前附近,后闪击5球进门,不慎5球碰门柱反弹回来,5球在移动中又碰到1球(脚已抬起),1球被5球碰撞移动停稳后于3球呈接触状态,问裁判员如何认定和处理?
试答:
该情况肯定不常见,既然出来了,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也好。3球是第一次闪击过的球,1球与3球接触的情况,使得接下来击球员无论怎样做都是犯规,续击则构成重复撞击;不续击则超时。
于此有关的规定是:被闪击的他球反弹回来停止时于自球接触,为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他球放回原位。此题的情况于规则规定的情景还不太一样,不是被闪击的3球反弹回来接触到了1球,而是1球移动后接触到了3球,若按照该规定来处理,似乎有些牵强。但是,接下来击球员是打是停都两难。题意叙述中各球的移动又都属于有效移动,有效移动形成的局面成立。局面有效,就不能临时移开。自球与被闪击过的他球接触即成事实,后果应该由击球员自己承担。这种情况到底如何判定?我认为,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直接按照闪击犯规来认定,将自球拿出界外。二是看击球员接下来的行为动作:如果击球员击球,则按照重复撞击犯规认定和处理;若击球员不击球超时,按照超时犯规来处理。因为在两球接触之前,击球员的脚已经抬起离开自球,闪击过程已视为结束,两球接触时已不在闪击过程,所以,可不按照闪击过程犯规的规定来处理,取消击球员的击球权,自他球保持原位不动,击球员退出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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