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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规则是放弃“创新”,和日本全面接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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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9: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21-11-16 19:17 编辑

都“接来”哪些规定呢。我回忆有一下几条。
1、闪击时手不离开球,犯规‘;
2、击球前与自球接触的球,击球后他球没有动态,也为成功撞击;(因为都学不会,2009取消)
3、进一门的球,撞击了门后球并占据门后球的位置,则两球前后密贴摆放;
4、闪击时,同时对多个球进行闪击,犯规;
5、闪击的球弹回,停稳时,与自球接触,犯规。
可能还有很多,就回忆起这几条。希望朋友们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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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没有意义。  发表于 2021-12-4 21:08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6 19: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闪击后自他球距离不足1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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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旗老先辈,您真是为门球发展绞尽脑汁,敬佩!  发表于 2021-11-16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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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先辈,您真是为门球发展绞尽脑汁,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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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09: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那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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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不同意见,就直说无妨。说心里话,我欢迎不同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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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0: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先辈,您真是为门球发展绞尽脑汁,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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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7 10: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齐布龙.东博 发表于 2021-11-17 09:45
不是那样的……………………

有什么不同意见,就直说无妨。说心里话,我欢迎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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