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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9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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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1-4-29 09:43 编辑
1.很明显的无撞击、无过门,无需认定。裁判员、击球员一个呼号、一个退场。
2.似有似无的撞击、似内似外的球,需要判断。谁来判断?当然是执法者,也就是裁判。
以上两条,很简单的道理,就像生活常识,无需规则规定。
更不能人为的把“自己觉得”和“裁判员觉得”对立起来。
至于说到击球权,我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模糊地带”。
因为个人觉得击球权的概念很清晰。
一次呼号,产生一次击球权,击球结束,击球权丧失。就这么简单。
至于说到规则“无撞击、无过门、球出界、撞柱、犯规”,那是击球产生的后果或者效果,与击球权无关。
规则为什么要写,击球后要“两无、出界、撞柱、犯规”击球员才退场?那是因为要保持比赛连续性,因为击球员要视击球效果决定下步动作。
下步动作是什么?或退场或闪击继续击球。
退场不说了。
说继续击球。大家千万不要误会,这个继续击球,不是指的击球员还要延续刚才呼号后的击球权。这个继续击球也有名称,叫“续击权”。
怎么产生“续击权”,大家都明白,不续。
如果产生续击权,击球员就不需要退场,方便直接进行闪击续击。
但应该明白,在等待产生击球结果、产生续击权前的这一很短时间里,击球员是不具备再次击球的权限的。否则就是“连击”或者触球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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