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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2 09: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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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是规则上述文字表述出了问题。
如果说“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还未结束”,击球员能接着击球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因为二次击球犯规。
如果说“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结束应立即退场”,击球员能立即退场吗?答案也是否定的:“不能”,因为击球员还要等待击球后的结果。
所以,我说规则的文字表述出了问题。
我说规则的文字表述应该修改成:“击球员击球后,击球权即结束。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该队员应快速退场”。(此修改意见已转中门协裁委会)
即:只有当击球员获得续击权,成为下一杆击球员,该队员才不退场;再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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