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3-15 14: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1-3-15 14:18 编辑
我对主题帖子的看法:
实际赛场上裁判员的一般站位是,击球员击球处是甲裁,乙裁与其甲裁对角线,应该清楚击球员的击球意图(这是裁判员应该具备的执裁能力),乙裁肯定远离甲裁站位,当击球员这种擦球远行时,甲裁不会跟球跑动且及时宣判“撞击7号!,还应该退后一步同时观察击球员捡拾他球时自球是否停稳!如果没有停稳捡拾他球,立即再宣判“犯规”!如果像主题帖子这种情况,乙裁应该及时补充宣判:“撞击8号”!击球员就不会捡拾7球,如果乙裁没有及时宣判,有经验的击球员会在捡拾7球前询问是否撞击?也不会产生主题帖子的问题,当然,击球员没有询问不是产生问题的关键,关键在裁判员没有及时宣判!如果是事后裁判员发现自球与⑧接触,也应该宣报一下,撞击8号!及时承认错误。正确及时纠正裁判员的错误,应该将⑦球复位,允许击球捡拾⑧球进行正常闪击!我认为,赛场裁判员可以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变通处理问题(如果⑦球复位),会耗时较多,所以裁判员可以变通处理问题,即,允许击球员正常进行闪击(先闪击⑧球再闪击⑦球)。
依据上述,我的看法:判击球员犯规是错误的,裁判员出现错误应该及时处理,适当变通,不一定死搬硬套规则规定去办(只要公正,合乎情理,符合人性化就是可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