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硒都门球

2020年的一件裁判大事!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 16: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1-1-2 16:27 编辑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门球最萧条、大半年不能开展活动的一年。
    我选择在这年的最后一天发这个帖子纪念一下,不是想再讨论第9题答案的谁是谁非,我只是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20年出现第9题的争议,在门球界,有他的轰动效应,反响比较大,应该算得上是一件大事,不是一件小事,值得门球界的同仁们、特别是高层领导们深思。      
                 值得深思的核心是:一道本不复杂的规则知识题,而且是已执行了五年多的规则知识题,参加答题者绝大多数都是全国各地的精英,为什么会出现300人答题只有26人答对、274答错的现象?即91.3%的人答错!这274人真答错了吗?问题出在什么地方?是答题者水平低理解错误、还是规则有问题?
    答题者真有这么笨吗?
    专家们真认可答题者就是这么苯吗?
         还是有什么其他原因?
    答题者真的心服口服吗?

点评

专家能够在门球之苑杂志上给予第9题解答出谁是谁非,让门球人看看是否真有道理岂不更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4 10:00
按“侵略有理”理念设计的“时间三方共用制度”下,用时本就是一笔糊涂账,裁判用时、击球员用时都一样,规定多准确、多合理,最终还是裁判员“嘴上咋说咋是”,“咋说咋是”必然是主观随意性极强,但它的权威却大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 18:4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 18: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2 16:24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门球最萧条、大半年不能开展活动的一年。
    我选择在这年的最后 ...

按“侵略有理”理念设计的“时间三方共用制度”下,用时本就是一笔糊涂账,裁判用时、击球员用时都一样,规定多准确、多合理,最终还是裁判员“嘴上咋说咋是”,“咋说咋是”必然是主观随意性极强,但它的权威却大得无边——“终审判决,不得申诉”,否则,小心违体大棒,砸碎你的脑壳。此例,出题的、答题的、阅卷的、事后评论的,作为中国人,都缺乏应有的“被人戏弄的耻辱感”。(误以为自己是在做工作、做贡献)

点评

裁判员用时与击球员用时是不同的,必须严格区分开来。闪击时脚 踩球肯定会动,规则说得好,如果移动后对闪击或进门有利时,裁判员就有权把被移动的球恢复回原位,并作岀“稍停”的手语把球恢复,这个恢复过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 20: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2 20: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1-1-2 20:18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21-1-2 18:43
按“侵略有理”理念设计的“时间三方共用制度”下,用时本就是一笔糊涂账,裁判用时、击球员用时都一样, ...

      裁判员用时与击球员用时是不同的,必须严格区分开来。闪击时脚 踩球肯定会动,规则说得好,如果移动后对闪击或进门有利时,裁判员就有权把被移动的球恢复回原位,并作岀“稍停”的手语把球恢复,这个恢复过程就应该是“裁判员”用时,而之前的用时和恢复后的用时应该是“击球员”的用时,前后相加也是击球员的用时,裁判员应读8、9、10秒。

点评

不管规定是谁用时,最后该击球员是否超时犯规,并不决定于击球员实际用了多少时间,而是决定于裁判员的主观认定,就是裁判员的“主观随意”的决定。这样的规定,我们总“起早恋黑”的“认真讨论”,不知道别人啥感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3 07:0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3 07: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1-1-2 20:15
裁判员用时与击球员用时是不同的,必须严格区分开来。闪击时脚 踩球肯定会动,规则说得好,如果移 ...

不管规定是谁用时,最后该击球员是否超时犯规,并不决定于击球员实际用了多少时间,而是决定于裁判员的主观认定,就是裁判员的“主观随意”的决定。这样的规定,我们总“起早恋黑”的“认真讨论”,不知道别人啥感受,反正我臊得慌,觉得是被人戏弄了。

点评

谁用的时间要分开、分清,且任何的比赛裁判员是法官,没有法官就不能进行比比赛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3 20: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3 14: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不赞同的就是中国门协裁判委员会的专家们,可以在规则之外作出的解答。是规则,就写在规则中,没有的在以后的规则补上。随意解答,有的甚至严重违反规则中的条文规定,不是权威,是特权和无知。

点评

把“专家”的话当规则,不啊是专家本人的问题,是听话的人的问题!  发表于 2021-1-3 14: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3 20: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1-1-3 21:42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21-1-3 07:02
不管规定是谁用时,最后该击球员是否超时犯规,并不决定于击球员实际用了多少时间,而是决定于裁判员的主 ...

       谁用的时间要分开、分清,且任何的比赛裁判员是法官,没有法官就不能进行比赛了。

点评

您说的没错。可我不是说法官不行,是说“法律”不行,连裁判员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判的是否准确,这判罚能有权威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4 07:3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4 07: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2 16:24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门球最萧条、大半年不能开展活动的一年。
    我选择在这年的最后 ...

专家一句话
对错我变他
规则当儿戏
事件真蛮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4 07: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21-1-3 20:21
谁用的时间要分开、分清,且任何的比赛裁判员是法官,没有法官就不能进行比赛了。

您说的没错。可我不是说法官不行,是说“法律”不行,连裁判员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判的是否准确,这判罚能有权威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4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1-1-2 16:24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门球最萧条、大半年不能开展活动的一年。
    我选择在这年的最后 ...

专家能够在门球之苑杂志上给予第9题解答出谁是谁非,让门球人看看是否真有道理岂不更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4 16: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1-1-1 20:46
重看了 7月份的讨论,发现各抒己见,互相都没有被说服。
我认为我们先避开讨论根据规则的哪一条,我们先讨 ...

我完全赞同您的观点。  “不当得利”、恢复原位所需时间,为击球员用时最合理。
  今后叫你还敢不敢不当得利。
  同理:临时申请移开球,所花费的时间,也应该由击球员自己来买单。
  这些内容的处理、用时,都是击球员钻法律的空子、自己削尖脑袋、自己有意出来的,完全应该自作自受,绝不能采取由裁判用时来买单。
  当然如果能够采取更直接、更积极的措施,那将会更好。
  即:在闪击时只要击球员有裁判员认为是“不当得利”行为时,视同犯规一样,将直接取消击球权。
  即:直接取消临时申请移开球的规定。
  说明:以上两条内容,均是法规制定得不完善、具有一定的漏洞。是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引诱居心叵测的人去钻法律的空子。
  一切麻烦皆由好心办坏事而来。
  临时移开球、与正常比赛无关、不该有的内容,制定政策的人们却好心画蛇添足的加上去。
  闪击时、“不当得利”的自球在脚下移动,应该明令严格禁止的,如今却不追究“不当得利”者的责任,却轻描淡写的只以复位了事。
  制定政策的人们想一想,应该何去何从?能够不认真进行反思、改进吗?

点评

一: 闪击时脚踩的球一定会动,如果不是对击球与过门获利,裁判员亦不会复位,只有对击球与过门获利时才复位,规则这样订应是对的(因为踩的球一定会动)。但对于裁判员复位后击球员再踩球时故意拖动就另当别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4 23:08
不管规定是谁用时,最后该击球员是否超时犯规,并不决定于击球员实际用了多少时间,而是决定于裁判员的主观认定,就是裁判员的“主观随意”的决定。这样的规定,我们总“起早恋黑”的“认真讨论”,不知道别人啥感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4 17: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4 17: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萤火虫 发表于 2021-1-4 16:27
我完全赞同您的观点。  “不当得利”、恢复原位所需时间,为击球员用时最合理。
  今后叫你还敢不敢 ...

不管规定是谁用时,最后该击球员是否超时犯规,并不决定于击球员实际用了多少时间,而是决定于裁判员的主观认定,就是裁判员的“主观随意”的决定。这样的规定,我们总“起早恋黑”的“认真讨论”,不知道别人啥感受,反正我臊得慌,觉得是被人戏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4 2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反映出其规则和制度的随意性、任意性和不确定性。正确理解不成熟的体育项目门球的规则以及解释规则和执行规则,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4 23: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闪击时脚踩的球一定会动,如果不是对击球与过门获利,裁判员亦不会复位,只有对击球与过门获利时才复位,规则这样订应是对的(因为踩的球一定会动)。但对于裁判员复位后击球员再踩球时故意拖动就另当别论了(可警告或取消其闪击权)。
    二:裁判员用时与击球员用时要分开计时是对的,合理的。
    三:任何比赛裁判员都是有权依规处理,对于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或可轻、可重的程度问题(例如9秒或11秒,违体程度也是很难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因为时间是人工默计,违体情度也是人的认识,也是有不同的。但只要裁判员抱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判决一定会好,致于裁判员是否有差错或不公正问题,大会是有总结,对今后裁判员的使用是会有影响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5 11: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以专家能够在门球之苑杂志上给予第9题解答出谁是谁非,让门球人看看是否真有道理岂不更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