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是2008年就见到了专家的解释:贴柱球不得分,理由是已过三门的球撞柱后的移动无效,此无效移动的球再使贴柱的球移动,当然无效。
我始终不同意专家的这种解释,理由:
一、请看规则第十四条 撞击中柱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按规则的规定,“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专家说贴柱球不得分,岂不等于说“已过三门的球撞柱的移动是无效移动”,能如此公开否定规则吗? 二、科学的讲,球是圆的,中柱也是圆的,已过三门的球移动撞柱之时,也即贴柱球离柱之时,贴柱球绝不是被撞柱后的球无效移动使其离柱的! 所以我坚持应该是两球同时撞柱,两球均中柱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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