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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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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0-9-2 13:31 编辑
我对一概而论的“先处理球是规则正常顺序“的说法持不同意见;对一概而论“先呼号后处理球“的说法也是不赞同的。都应该根据场上发生的实际情况裁判员公正应对。比如说,如同楼主例子的剩余时间,⑧在二门一号位界外进场,距离待过二门一号位近处的⑨球不到半米远,而大力将⑨球击跑了!难道必须先处理球再呼号吗!当然,裁判员知道是故意犯规,但是,心知肚明不说,只是公正执裁就行了,即,宣判“犯规“后,立即呼号,并令其击球员稍等,待处理⑨球复位再请击球员击球!这样执裁才是恰当的,我认为比停表要好些。如果先按照所谓程序先处理完再呼号,我认为是错误的执裁理念!而楼主的情况,⑧球碰到很远处的场上球显然是偶然的事件,裁判员说是“恶意“犯规,还来个加时判罚就十分错误了!一己之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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