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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19: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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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20-8-3 20:00 编辑
应判犯规,规则有关过一门的规定是“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并说明“在开球区内击球员可以改放自球,但必须用手”。
以上规则两句,都强调是自球。但6号击球员一是拿错8号放在开球区,也不是改放自球,而是他球,因此应判犯规,不得分。这里应注意的是;在比赛开始时,裁判员就应按规则把“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第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好。但显然裁判员当是没有做好,到第三轮时才发现拿错了球放在开球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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