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6-10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生畅谈 于 2020-6-10 09:36 编辑
分析判断案例,应该以事实为依据,规则为准绳。
请看事实:“①撞击③,闪击时球锤击球面打在脚上,因力大③移动超过1米。”
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么很好判断了。——这一点必须确认,否则没有讨论的基础了。
如果楼主确认以上陈述是事实的话,那么:
“裁判员未判犯规”。——裁判明显错判!
接下来,“白方队长离①球很近,马上向裁判员提出,1号闪击打脚,应判犯规”。——完全正确。
再接下来:“裁判员回答,③球被闪出1米,是击球员球锤同时打到脚和球造成的,不犯规。”——胡说八道。
再接下来:“白方队长据理力争,说1号根本没打到球。”——陈述事实。
“裁判员不与理采,示意击球员继续比赛。”——错上加错。
“白方队长仍不服,喋喋不休。
裁判员遂判白方违体犯规,警告一次。”——颠倒黑白、以权压人。
楼主的问题:
1.裁判员判罚对吗?——错的离谱。
2.白方队长有权询问吗?——有正当理由对错误判决进行质询。
3,裁判员判白方违体犯规有依据吗?——不仅毫无依据,而且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4,对打脚犯规您还有何建议?——打脚后,如果球未动,可不判犯规。10秒内再击就是。如果出脚,按闪击成功即可。
5,白方应吸取何教训?——很难说面对裁判员的无知(或故意),受害队应该有什么合理的应对。
多说一点,这一案例,属于不可恢复案例,虽然规则没有明确,但应该属于以裁判判罚为准,且不可询问的案例。
但楼主的题目是:赛场争议为哪般?争议真实存在,从寻找争议的原因出发,唯一的根据就是楼主叙述的事实。
从根本上来说,此案例与规则无关。
虽然说按照规则白方教练无权对此提出询问。但裁判员无视规则故意错判,面对这种错误的基础,反过来再对白方说规则其实毫无意义。
正如那句俗语“我给你讲法律的时候,你给我耍流氓;我给你耍流氓,你又给我讲法律”。哪有那么便宜的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