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3-16 14: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1999年以来的规则,对关于闪击他球撞柱的规定(闪击成功:均规定移动达10厘米,略):
1999规则:⑶放球与终点柱成接触进行闪击,只为一次正当闪击行为。
2004规则:1,击球员闪击他球撞柱,在放置他球时,球与终点柱接触,撞柱无效。
2009规则:㈢闪击他球撞柱,在放置他球时,球已与终点柱接触,则满分无效。
2011规则:㈠闪击他球撞柱,在放置他球时,球已与终点柱接触,撞柱无效。
2015规则: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纵观这五部规则,同样规定闪击他球10厘米为闪击成功,同样规定闪击他球撞柱只要不与柱接触即有效。
为什么在执行前四部规则中,无人提出“闪击他球撞柱未达到10厘米犯规,撞柱无效”?
显然,规则关于“撞柱”的专门规定起了作用!
也就是说:10厘米的规定,只能管闪击成功,管不了球撞柱、球出界!
再具体说:如果没有球撞柱、球出界的专门规定,则球撞柱、球出界,就要受10厘米的限制了!
这个问题的出现,不是对规则的争议问题,不存在争议,而是对规则是否正确理解的问题,规则本无错,绝大多数人都能正确理解,都认为删除多余的话无影响。极极少数人理解不了,也属正常,因为理解能力不一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