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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泰虎

谁能够说一说,规则为什么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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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08: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1、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进行闪击。
我说规则完全可以不管这么多,敞开乐,爱咋移咋移,爱现闪那个都可以,反复换8次也不管他,到时判超时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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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想法是很不负责认的,作为规则必须面面俱到,不能胡来。  发表于 2020-3-8 21:33
规则制定可能有他考虑的问题,我们现在不知道,如果有人知道了,介绍给大家,如果合理且很必要,我们就没有什么更改意见了!现在,还是了解一下为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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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8 09: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0-3-8 09:30 编辑
快乐门球1 发表于 2020-3-7 21:12
规则就是规则(规定),没有为什么这样规定?就像法律,没有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
法律修改(定)并经人大 ...

此言差矣!
执裁法律法规,执行规则没有价钱可讲!照办,执行就行了。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我也熟知现行规则的规定,也能够完全执行!
但是,无论什么法律法规,什么运动规则的制定都会有他的出发点,否则,就是盲目制定,无的放矢!比如,法律规定杀人偿命!出发点是避免社会杀人!门球开球时必须用手摆放,出发点是考虑门球运动要文明!法律法规如此,规则也应该如此。我们知道出发点是什么,就可以知觉执行!我这样提问还是有意义的!您对规则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什么是否知道吗?!知道了就告诉大家,如果出发点明确且合理,大家一定会心悦诚服地很好执行!如果不合理,大家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所以,意义还是有的!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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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19楼。  发表于 2020-3-8 11:26
问题是专家的解释好像金科玉律,裁判员就是按照专家的解释执行的。否则判罚没商量。  发表于 2020-3-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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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8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0-3-8 08:12
1、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自球静止时与这些球接触,击球员可暂时移开第二次及以后需要闪击的球,再依次 ...

规则制定可能有他考虑的问题,我们现在不知道,如果有人知道了,介绍给大家,如果合理且很必要,我们就没有什么更改意见了!现在,还是了解一下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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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11: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老师说的意思是:“规则规定的这个程序就是必须留下一个接触的球首先闪击,否则犯规”!
我提问:为什么必须要留下一个接触的球啊?
     提的问题很好,有商讨必要。不过,砖家的解释好像“金科玉律”,我们的裁判员就是按照专家的解释执行的。
      另,撞柱球重新过一门,球置发球区左侧端线上。边线、端线宽1-5厘米,按规则球放端线上即可。专家解释球须放置在端线左边线(压外沿)。
有一句老话: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否则,判罚没商量。
什么叫专家,这就是专家的权威。
      我们商讨这些问题,正确的意见,希望中门协专家们修订新规时但愿能够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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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解释权在中国门协,中门协是组织,还不是中门协的人(专家)代表中门协解释?  发表于 2020-3-8 13:41
民主集中?现实——哪一次修规后专家不解释?哪个裁判员不是按照专家的解释执裁?  发表于 2020-3-8 13:32
本意增加难度,那规则应按专家的解释表述。  发表于 2020-3-8 13:23
专家说了算,你不太懂民主集中制是什么。门协规定规则的解释权在中国门协,没有说有专家代表!  发表于 2020-3-8 12:31
撞柱球重新过一门,球置发球区左侧端线上。边线、端线宽1-5厘米,按规则球放端线上即可。专家解释球须放置在端线左边线(压外沿)。 撞柱球重新进一门的规定出发点就是觉得常规再进一门产生的威力太大,故意增加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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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8 11: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0-3-8 11:48 编辑
快乐门球1 发表于 2020-3-8 11:00
关键老师说的意思是:“规则规定的这个程序就是必须留下一个接触的球首先闪击,否则犯规”!
我提问:为什 ...

撞柱球重新过一门,球置发球区左侧端线上。边线、端线宽1-5厘米,按规则球放端线上即可。专家解释球须放置在端线左边线(压外沿)。
撞柱球重新进一门的规定出发点就是觉得常规再进一门产生的威力太大,故意增加点难度。这个出发点我们可以理解;压外线的规定符合规则关于开球区边线的界定,这种规定是正确的。
我提问的移开球的问题,出发点是什么,现在不得而知,专家解释的程序,是按照现行规则条文解释,这无可非议。我就是问,为什么规则规定必须按照这种程序执行啊,有什么道理,发送点是什么?!
我们现在不存在不执行规则的问题啊。理解不理解都要执行是对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规矩的制定的道理总得说出个123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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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到底想问的是什么问题?不清楚。  发表于 2020-3-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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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14: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3-8 11:42
撞柱球重新过一门,球置发球区左侧端线上。边线、端线宽1-5厘米,按规则球放端线上即可。专家解释球须放 ...

       本意是增加过门难度,那规则应按专家的解释表述。       按规则,按专家解释执行。不就差那么几厘米?球置端线外沿过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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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21: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啊,竞赛规则就是法律,参赛双方必须遵守现行规则,你若不想遵守现行规则别参赛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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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  发表于 2020-3-18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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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9 10: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3-8 09:14
此言差矣!
执裁法律法规,执行规则没有价钱可讲!照办,执行就行了。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我也熟知现行 ...

泰虎老师,我刚刚在办公室又做了一遍实验。
在三球接触的情况下,要想用一只手成功拿起其中的两个球而不触动(注意不是触及)第三个球,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所以在撞击后自球与他球都接触的情况下,“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的情况,就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情景。
可以发生的是,击球员放下杆,两只手同时去拿球;或者一只手拿起一个球放到另一只手上再去拿另一个球(可这也不是同时捡起啊)。
这两种情况的发生,都需要击球脑子出点问题。
您的问题,都是规则闪击犯规(5)同时对多个他球进行闪击。以及说明闹得。
或许,军旗老说的有道理,爱现(先)闪那个都可以,反复换8次也不管他,到时判超时犯规。
制定规则为什么,为的是保持比赛连贯、有序,不使出现有不当得利的机会。
不论是规则条文本身还是解释,都应该从这个出发点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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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击两个球,自球与其中一个球接触,我将接触的球暂时自行移开,而后先闪击那个没有接触的他球,再闪击移开的他球。我觉得比赛也很流畅啊!怎么就非得判犯规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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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9 11: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生畅谈 发表于 2020-3-9 10:52
泰虎老师,我刚刚在办公室又做了一遍实验。
在三球接触的情况下,要想用一只手成功拿起其中的两个球而不 ...

撞击两个球,自球与其中一个球接触,我将接触的球暂时自行移开,而后先闪击那个没有接触的他球,再闪击移开的他球。我觉得比赛也很流畅啊!怎么就非得判犯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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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中,类似不必要的犯规条款,还很多。这是规则不成熟的表现。可很多人认为,定了的,就是对的,有的是明知有问题,也说没有,怕伤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10 16:17
对呀!至今没搞清楚他的“立法精神”。  发表于 2020-3-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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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16: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3-9 11:13
撞击两个球,自球与其中一个球接触,我将接触的球暂时自行移开,而后先闪击那个没有接触的他球,再闪击移 ...

规则中,类似不必要的犯规条款,还很多。这是规则不成熟的表现。可很多人认为,定了的,就是对的,有的是明知有问题,也说没有,怕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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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22: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撞击俩球,其中一个球与自球接触,在此情形下根本不存在先移哪个球的问题,只能先闪接触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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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战术需要,有的时候就是需要先闪击没有接触的球!根据这一层意思您再想想主题帖子的意思吧.谢谢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11 11:07
楼主不是对击球顺序不了解,而是问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所以你的回答和主题无关。  发表于 2020-3-11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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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1 1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崔根武 发表于 2020-3-10 22:44
泰虎老师,撞击俩球,其中一个球与自球接触,在此情形下根本不存在先移哪个球的问题,只能先闪接触的球。

根据战术需要,有的时候就是需要先闪击没有接触的球!根据这一层意思您再想想主题帖子的意思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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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21: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想象不能脱离规则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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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发表于 2020-3-18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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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11:0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修改为好。太简单、明了,让专家失业怎么行?!把简单的搞复杂,将:明白的弄糊涂,让一般人不理解,以便专家立位。规幻中多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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