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鸭先生改规则试规则,但是不等于我认为他改的规则都是好的。
如果可以先续击后闪击,好处在哪?
本例中据某些人说,可以防止出现 闪击中⑦的移动有利于过门 之嫌。
那么如果此例中还要闪送⑨过门,不是更多获得好处之嫌?
即使可以改变击球顺序,把球移回闪击点也应当由裁判来执行才是公正的。
此改变要写成规则也还有很多处要明确:
1,闪击中犯规了,续击球过门算不算?引起其他球的移动是否成立?
2,闪击完成后,由谁把球移到续击后的落点?
3,续击中再撞击他球是不是可以再放一边,执行先续击后闪击?
4,待闪击球多了,各球的闪击点不同,谁来记录,谁来决定闪击位置?
我不信鸭先生对这些问题在赛前有周到的考虑。所以我认为这只是鸭先生临时起意,只不过是鸭先生出钱的比赛,裁判员任由其爱怎么打就怎么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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