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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规则“简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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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08: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要简化那是必须的,现在规则太复杂,这已是门界的共识。但怎样简化,有不同理解。简化不一定是规则的字数要少,该说的说不透,该列入的也放弃,字数多少看需要,规则必须尽量把各种情况说清说透,不是把规则中的8个字删掉四个,就是简化了一半那么简单。不是该说不说,而是怎么说,不是该管不管,而是怎么管。规则设置犯规条款,目的是规范击球员、裁判员的行为,保障比赛征程进行,保障比赛结果公平公正,不是想方设法给裁判员“找事”,给击球员“找毛病,加压力”。把现规则中那些不获得不当利益也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列入犯规的条款删掉,那规则就简化多了。如间接移动球犯规、无效移动的球触及他球犯规,击球员身体触及他球犯规(需设违例条款)等。有些特殊情况,可放宽到让击球员自行处理,如撞击多个球停稳接触,没必要弄那么繁复,取消多个球闪击犯规。还有一些被不当前置的犯规条款等。
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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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发表于 2020-3-1 18:53
老师对“简化”作了全面而辩证的阐释。拥护!“简化”不是简单地减少字数、篇幅,而是要把该说的条规说得“精”而“准”。符合逻辑、辩证法和实际需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发表于 2020-2-26 10:18
乱说什么"规则要越简单越好",太过无聊。  发表于 2020-2-26 09:12
发表于 2020-2-26 08: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原则,不针对目前规则的具体问题,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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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09: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1994规则(无裁判法),44页;1999规则  裁判法,90页;2004规则  裁判法98页;2009规则与裁判法,150页;2011规则、裁判法(两本)168页;2015规则与裁判法142页。
       从1994年到2011年,十七年时间,规则内容由44页猛增至168页,将近四倍!2015规则较之2011规则减少46页。
       上述说明:规则不是要精减,规则要发展进步,规则必须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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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0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0-2-26 10:08 编辑

就最近讨论的问题:
我以为如果规则可以这样改:
31页,3改为:
同时撞击多个他球后,如果静止时自球与他球有接触,击球员可以临时移开接触的他球,按任意顺序进行闪击。
但是如果临时移开的他球被碰撞,则为犯规。(此条也可移到闪击犯规条下)
34页,
(5)后的说明:
      保留说明第一,第二条。      删去第三条,
      改为:
捡起一个要闪击的球后,又改换另一个被撞击的球进行闪击。
●同时捡起多个被撞击的球
    ● 以上可以暂时自行移开的球除外。
理由是:
1,规则规定闪击顺序是击球员自定的,在这里又规定了闪击顺序。没有必要。
2,在闪击顺序上犯规实在没有什么不当获利,很多人提出应当减少小错误犯规的愿望。
3,可以删去31页 【示例】开始到闪击成功未知的两个页面的内容。合乎精简规则的精神。

在32页 里有 裁判员帮助移球的要求,是很不合理的规定,所以规定碰撞临时移开的球为犯规,击球员把临时移开的球放到碰不到的地方是很简单的事,不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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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楼主方案。最好34页(5)全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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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6 1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0-2-26 09:31
就最近讨论的问题:
我以为如果规则可以这样改:
31页,3改为:

赞同楼主方案。最好34页(5)全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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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所以能达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动员也不愿上岗的,所以不受欢迎的所有原因,是门球规则造成的。
规则让怎么办就怎么办,连10几年的老门球人也不完全清楚的甚至于不懂的条条框框,就是靠完全解释的厚本本来维持,真是让人望而生畏呀!
很多人不敢说是规则的原因,只是遮遮俺俺地说是还有其它种种原因,真是掩耳盗铃。这么简单的门球越搞越复杂。
实际上只要几句话就行了的门球运动,受本本主义的影响,非搞什么大讲座,大训戒,结果呢?老的老走了,小的廖廖无几,球场由蜂拥变成冷冷清清,有此罪过到底该属于谁?有说领导不支持,有说找不到企业支持等等。真是这样吗?你去问你的领导为什么不支持,领导会说:谁说我不支持,我怎么动员退休人员参加门球,就是没人参加,你说咋办?!其实,已经回答了你,人家都 不喜欢门球,这说明了啥?门球那一套不行!这指的到底是什么?打法不受人欢迎。打法就是说的规则,规则规定叫你怎么打,你才能怎么打。(当然“打”不是指光击球,是指的一套,这一套就是指的规则)。
要想兴门球,必须要有个理由,这个理由就是要有个好规则。
门球人一看就懂,外人一看就懂,就像乒乓球一样,都知道打不上就是输了。
门球规则要简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实际上去掉那么多限制就行了。
现阶段所谓的中式门球比世界门联的规则还复杂,怎能让人放心,怎样让人理解,怎能让人接受,更重要的是怎能让观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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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点子上了。  发表于 2020-2-26 19:23
有些道理  发表于 2020-2-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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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对“简化”作了全面而辩证的阐释。拥护!“简化”不是简单地减少字数、篇幅,而是要把该说的条规说得“精”而“准”。符合逻辑、辩证法和实际需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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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0: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规则这样规定:
撞击多个他球,必须逐个闪击,与撞击的顺序无关,全部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如果规则就这样规定,击球员不就可以自由了,可以把所以撞击的球都收拢到一起,然后逐个闪击。这样,什么撞击多个他球,捡拾一个后,又更换一个犯规了;什么对多个他球闪击犯规;与一个被撞击的球接触,却捡起另一个被撞击的他球犯规;什么自球接触一个球不可以移开,多个就可以移开,又如何放置等等细节要求与图幅解释,不就都不要也不用管了。规则简化了,击球员自由且方便了。何乐不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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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但是要考虑: 是不是撞击多个球是不是必须收在一起,不收在一起可不可以? 没有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后的移动是不是有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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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1:2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2-26 10:38
如果规则这样规定:
撞击多个他球,必须逐个闪击,与撞击的顺序无关,全部闪击完成后获得续击权。
如果规 ...

赞成,但是要考虑:
是不是撞击多个球是不是必须收在一起,不收在一起可不可以?
没有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后的移动是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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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后的移动是不是有效。这里必须设立犯规条款,否则,会利用摆放临时移开的球获利。现在是用“移动无效”控制,不如立犯规条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6 16:00
可以,就是随便,按照现在常规也可,反正,只要逐个闪击就行了,被撞击的球是否捡拾,要是被闪击的球碰出界都算出界,不影响续击权。这样宽松规定多好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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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2:5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0-2-27 09:46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20-2-26 11:29
赞成,但是要考虑:
是不是撞击多个球是不是必须收在一起,不收在一起可不可以?
没有临时移开的球被碰 ...

可以,就是随便,按照现在常规也可,反正,只要逐个闪击就行了,被撞击的球是否捡拾,要是被闪击的球碰出界都算出界,不影响续击权。这样宽松规定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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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简化那些人为的麻烦。  发表于 2020-2-26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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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5: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门球网上,有些老师经常发表一些很好的修规意见,可惜这些好的建议,估计很难传到有修规参与权的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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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6 16: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0-2-26 11:29
赞成,但是要考虑:
是不是撞击多个球是不是必须收在一起,不收在一起可不可以?
没有临时移开的球被碰 ...

没有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后的移动是不是有效。这里必须设立犯规条款,否则,会利用摆放临时移开的球获利。现在是用“移动无效”控制,不如立犯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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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击的球触及没有捡拾的待闪击的球如同现行规则;闪击的球触及捡拾过的待闪击的球只要不能双出界都判犯规!他球恢复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拿出界外。 如此规定,谁还敢去作弊,让击球员自己操心,比让裁判员操心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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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6: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泰虎老师的想法,只要是被撞击的球不分先后可移也可不移,击球员根据闪击的方向来自行决定。全部闪击完成有续击权,闪击过程中犯规取消续击权,闪击成功的有效,余下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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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支持,赞同您的进一步说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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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6: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先生考虑的都是深层次问题,表示赞同。
这里讲两个问题:一是犯规问题,触球犯规只设触移动球犯规;闪击犯规只设三款,闪不出脚、同时双飞、出界,这样就大大简化了犯规的规定。二是我们的意见通过什么渠道才能反映到中国门协?正如门球大尉远飞之凤老师所说:
“在这个门球网上,有些老师经常发表一些很好的修规意见,可惜这些好的建议,估计很难传到有修规参与权的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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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不是如何让权威人士“知道”这些建议,而是如何让他们“认同”这些建议。本网站高层人士也经常浏览,外国人,特别是日本在多少年前就天天有人浏览,对中国修改规则的动向,很清楚,主要是是从网上获取的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6 19:49
赞同。  发表于 2020-2-26 19:26
太阳市老师的建议,既简单又实用。  发表于 2020-2-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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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6 17:0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0-2-27 09:46 编辑
军旗 发表于 2020-2-26 16:00
没有临时移开的球被碰撞后的移动是不是有效。这里必须设立犯规条款,否则,会利用摆放临时移开的球获利。 ...

闪击的球触及没有捡拾的待闪击的球如同现行规则;闪击的球触及捡拾过的待闪击的球只要不能双出界都判犯规!他球恢复撞击后的位置,自球拿出界外。
如此规定,谁还敢去作弊,让击球员自己操心,比让裁判员操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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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发表于 2020-2-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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