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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2015》“局面有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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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08: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规则》中,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不负责、简单武断、背离“公平公正”原则、只考虑赛场“稳定”不出纠纷的“下下方案”,以失去公平原则换取的稳定,是不值得赞扬的。
假如,5在二门闪击6,裁判员将6挡在三门后7、8、9球附近,按6界内处理,这场球还怎么打,红方不是输给裁判员了吗?
建议,按事故处理,暂停,按规则赋予裁判员的临场处置权的规定(现规则中尚无此明确条款),实事求是,协商处理。如6的运行速度,本来出界无疑,判出界,白方会无理取闹吗。实在难以一致,还可重新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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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确是正能量!  发表于 2020-2-25 22:02
裁判是无理取闹不负责应下课!  发表于 2020-2-24 19:19
正义呼声,由衷拥护!  发表于 2020-2-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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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金钱 +10 收起 理由
天下豪杰 + 10 + 10 实乃拨乱反正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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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09: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说的话特有道理:

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不负责、简单武断、背离“公平公正”原则、只考虑赛场“稳定”不出纠纷的“下下方案”,以失去公平原则换取的稳定,是不值得的。

本来,规则已经对裁判员失误做出  “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而且以“裁判员认定为准” 的规定,但是,规则的确有“碰哪算哪”的规定,两条规定是有矛盾的,在矛盾的规则面前,裁判员如何取舍,那就是水平问题了。所以我以为不必等修规,现在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按公平原则 处理。判被挡球出界,其他球被动球移动无效。


至于修规,其实是中国规则自找麻烦,国际规则就有:“将出界的球,因触及而停于界内时,处置为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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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09: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太阳市门球人 于 2020-2-24 16:05 编辑

赞成军旗老师的观点,老先生对规则吃的很透。最好的办法是重新闪击!对方也说不出什么。如果裁判阻挡在界内直接拿到界外,对方可能会说,不阻挡也不会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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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闪击及就是原来闪带不命中,又给了一次命中的机会。  发表于 2020-2-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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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1: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呼声,由衷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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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1999、2004、2009《门球竞赛裁判法》和2011《门球竞赛规则》中都有的,并不是《2015规则》才有的。此规定,至今已执行整20年了,20年来,并未见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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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2: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同这些类似的小概率事件,规则不要特定给出具体条文裁判员就能够客观公正判定,如果有条文,即使十分不合理,裁判员也只能够照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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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有两个条文,你选用哪一个的问题。 并不是只有一个条文。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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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2: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2-24 12:53
如同这些类似的小概率事件,规则不要特定给出具体条文裁判员就能够客观公正判定,如果有条文,即使十分不合 ...
       如果有条文,即使十分不合理,裁判员也只能照章办事!否则,也会引来大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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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老师的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4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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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3: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豪杰 发表于 2020-2-24 11:18
正义呼声,由衷拥护!

         我查了一下,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1999、2004、2009《门球竞赛裁判法》和2011《门球竞赛规则》中都有的,并不是《2015规则》才有的。此规定,至今已执行整20年了,20年来,并未见到多少人的异议。所以,我认为不存在正义、非正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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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1999、2004、2009《门球竞赛裁判法》和2011《门球竞赛规则》中都有的,并不是《2015规则》才有的。此规定,至今已执行整20年了,20年来,并未见到多少人的异议。所以,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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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3: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20-2-24 12:57
如果有条文,即使十分不合理,裁判员也只能照章办事!否则,也会引来大麻烦的!

赞同老师的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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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4: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2-24 12:53
如同这些类似的小概率事件,规则不要特定给出具体条文裁判员就能够客观公正判定,如果有条文,即使十分不合 ...

现在是有两个条文,你选用哪一个的问题。
并不是只有一个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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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条文为依据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4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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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4: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就是规则,没有合理与不合理,正义不正义之说。现在的法规体系是条文法,执行者是裁判员。要想减少争议,细化规则条文为上策。任何法规都是向着逐渐细化和严谨的方向发展的。期盼下次的规则会有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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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4 16: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0-2-24 13:34
我查了一下,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1999、2004、2009《门球竞赛裁判法》 ...

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1999、2004、2009《门球竞赛裁判法》和2011《门球竞赛规则》中都有的,并不是《2015规则》才有的。此规定,至今已执行整20年了,20年来,并未见到多少人的异议。所以,我认为不存在正义、非正义的问题。
现在执行的是2015规则,当然按2015规则说事。从老规则延续下来的规定,不一定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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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针对的是讨论规则时,不宜用“正义”一词,什么是“非正义”呢? 没有其他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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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9:17: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0-2-24 14:23
现在是有两个条文,你选用哪一个的问题。
并不是只有一个条文。

以直接条文为依据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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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文, 选用一个 ,选得好是水平!不能说选某一个就错误!  发表于 2020-2-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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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20: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0-2-24 16:36
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1999、2004、2009《门球竞赛裁判法》和2011《门球竞赛规则》 ...

我针对的是讨论规则时,不宜用“正义”一词,什么是“非正义”呢?  没有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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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23:2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20-2-24 09:00
军旗老师说的话特有道理:
裁判员失误触及移动球“局面有效”的规定,是不负责、简单武断、背 ...

盲目照搬篮球足球等规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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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5 1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闪击的方向,也应避开裁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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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则有闪击指方向的规定,而且很严格,未按指的方向闪,要判犯规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2-2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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