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2-12 10: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可以不改 (北京门协)经验值得借鉴
北京市门球协会对执行2015规则“第十四条3、撞中柱的球应立即拿出场外,放置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的经验值得借鉴,具体做法是:
闪撞上柱的球,由乙裁拿开交记录员摆放在限制线外待进一门的位置;
自球上柱,由刚刚完成撞柱的球员拿球交记录员摆放在限制线外,,,。
这样做的优点有三:
1、明确把摆放上柱后他球的任务交给记录员了。
2、按“闪撞柱”和“自球撞柱”之区别,明确分工交乙裁,球员完成拿球。
3、分工合作、秩序井然。多数情况记录员都是主动接应摆球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