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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22: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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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路凡 于 2020-1-22 22:28 编辑
《2015规则》刚出台,在网上引发热议的话题就是“闪击成功、闪击完成以及闪击过程”等概念问题。
比赛中执行的情形:
由于中国门协裁委会在《门球之苑》杂志上及时作出了明确的解读,各省市培训班也着重学习领会了这一规则精神,所以本次比赛没有出现诸如“闪击是否成功”、“自球要不要拿出界外”、“是击球原因还是抬脚原因”等问题所引发的判罚争议。
此前,对此类问题,本人也有过“杞人忧天”的担忧,但通过这次观察后,我的顾虑打消了,不过,在今后的地方性赛事活动中,闪击问题是否还会成为执裁中的多发问题,目前尚未可知,因为全国赛事的裁判水平是很高的,基层比赛就不一样了,我们将拭目以待。(如果新规能把所有闪击犯规都判停打,自球不拿出界外,这样就可免去自球要否拿出界外的裁判难题。----路凡 2020-1-23)
闪击犯规,我认为2020新规应该简化处理,所有闪击犯规自球均不拿出界外。但对自他球的处理可以规定,所有闪击犯规,自球不动,他球放回撞击后的位置。这样就没有故意闪击犯规,让下一个他球成密贴球的问题了。这样可以减少界外球,也可解决闪击时自球是否拿出界外的裁判难题,有何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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