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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规则的实践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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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2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则实践体验:1闪球不出界,否则停止续击——该规则旨在防止一边倒,但是实践中的问题是限制技术发挥,特别是闪带球技术;在战术上,宁可停杆还是要把对方关键球(特别是邻近下位球)打出去,这样还是不能彻底解决一边倒问题;

2后打双杆者恢复球球双杆——还是在防止一边倒,可是在对方没打出双的情况下,不能打球球双杆;而一方一旦利用双杆球清场后,可以采用派遣吃球战术俘虏对方球,场面还是会一边倒;
3第三次进一门不能击打场内球,进二门无效;这对于以前战术的破坏显而易见,也不利于场上弱势一方通过留球反攻。

      通过新规则打比赛,发现悬殊比分的场次更多,不能根本解决一边倒问题;当然在利用对方球的战术上有更多变化,对于闪送球的精准度要求也更高,这是有利的一面。从实践看,新规则弊大于利。但还要通过不断实践来检验。或许大家适应之后,新规则可能会更有意思。

      个人认为,要解决一边倒问题,可以尝试两种方式:一是赋予界外球更多的权利,例如界外球可以进门得分;界外球可以击打本方球,但是不能击打对方球等等;二是在限制吃球上做文章,例如每场球只能造成对方5球次出界(即对方每个球平均只有一次出界机会),从第6次开始,不论以何种形式造成对方球出界,对方球摆在出界处的边线算界内球等等。

点评

还是15规则好!  发表于 2020-1-22 13:30
改造闪击球出界的判法:闪击时,如果被闪击球击中他球,出界球一律成为界外球;如果被闪击球未击中他球,则判被闪击的已方球成为界外球,判被闪击的对方球成为压线的界内球。  发表于 2020-1-22 09:20
改造球球双杄打法:撞击时自球击中二个以上他球,自球停在界内,二个以上他球停在界内。闪击时,被闪击球击中他球,则自球获得该次闪击的续击权;未闪中他球,自球则失去该次闪击的续击权。续击权可以累加和使用。  发表于 2020-1-22 09:09
感谢老师提出不同的个人见解。  发表于 2020-1-22 08:47
界外球重新进场时,可以撞击己方球,不可以撞击对对方球。如果撞击到对方球,判自球犯规。自球失去击球权,自球就近成为界外球,被移动的彵球恢复原位。这是唯一可行的,提高界外球球权的方案。  发表于 2020-1-22 08:44
感觉是越来越复杂了!  发表于 2020-1-22 00:18
闪球不出界非但解决不了一边倒、而且会一边倒的更利害。这一条还是15规则好。  发表于 2020-1-21 22:43
发表于 2020-1-22 07: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军旗 于 2020-1-22 07:38 编辑

界外球的权利,没办法再提高,我实验过,后来就取消了.就是彻底堵死政策性界外球的产生(规定对方球出界犯规),问题全部解决。完全让技术当家。可这暂时还不能被理解和接受,但终究要走此路,这毫无疑问,要不就是这样维持着,让“潜规则”(任意处置对方球)说算,让中国人永远玩战争游戏。没别的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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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22: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闪球不出界非但解决不了一边倒、而且会一边倒的更利害。这一条还是15规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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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07: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提出不同的个人见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有益。

点评

《中冠赛后谈新规》一文是赞扬2015规则之作,观点偏颇以偏概全,如未见闪击犯规争议,2015规则对闪击并无实质性改变,仅仅多了踩住自球四个字,问题就解决了?没出现争议,有可能,根本没出现闪击犯规也有可能,但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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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08: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提出不同的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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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09: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凡 于 2020-1-22 22:37 编辑

从油田的哥的山东群友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大家对2015规则还是肯定的,认为大的修改可以不必。在限双和过一门都认为沿用2015规则为好,闪击新规定绝大多数的群友反对。

我发一个旧帖子,是有关2015规则的报道,供大家讨论。

路凡 [color=#999999 !important] 2016-7-14 21:18
《门球之苑》第7期刊登《中冠赛后谈新规》全文

   2015~2016年度中冠赛总决赛在山东淄博圆满落下帷幕,这是《2015规则》首次在全国门球大赛中执行,所以,本次赛事成为检验新规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被门球人接受、是否有水土不服现象的“试金石”。 本人通过细心观察,并与仲裁委主任、裁判长、裁判员以及部分领队、教练以及运动员进行了沟通,感到这次中冠赛总决赛是非常成功的,三个赛区、三个阶段的400多场比赛均平稳顺畅,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这一成绩的取得,一方面得益于1000多名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付出的艰辛努力,另一方面,执行《2015规则》也是促成赛事圆满成功的重要因素。
通过赛事实践的检验,大家认为新修订的《2015规则》是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门球竞赛规则,与《2011规则》相比,虽然改动有17处之多,但在比赛中都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并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一、赛场询问让比赛少了争执
      有关“赛场询问”的修改内容:
       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裁判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如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等。
      比赛中执行的情形:
      大家反映,这一规定促使教练员、队长、运动员的认识有所转变,即使是对裁判的认定有疑义,也只能服从裁决。如有一次裁判员判河南驻马店队一个球出界,该队一球员对自己的教练说,球的投影压在了比赛线上,没有出界。教练马上对他说,这种事不能询问,只能听裁判的,类似的事例在比赛中还出现过多次,但都没有引发争执。可见,有关赛场询问的规定,不仅提高了门球裁判的执裁威信,也减少了球场上的争执和扯皮,是提高门球运动品位,增强门球运动员修养的一个有效措施,
此外,这条规定也给了裁判员一把上方宝剑,大家有了如同蓝球、足球、排球裁判员那样神圣庄严的感觉。但是,从另一个层面分析,这条规定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对球队有了约束,但对裁判员的要求也更高了,即对场上作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的前提,就是要求裁判必须公正准确地对事实作出判定。要做到这点,裁判员就必须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就必须跑动到位、认真观察、果断判罚。可喜的是,这次执裁的裁判人员都能恪守职业道德,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对待赛事工作,基本没有出现错判、漏判的问题。
二、有效解决了门球比赛中“一边倒”的问题
       与此相关的修改规定有两条:
      1、每场比赛只限双方各使用1次双杆球(以闪击完成为判定标准)。
      2、重新进一门时,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端线上开球。
      第一条规定将“双杆球”由过去的两次改为一次,这就大大地削
弱了其杀伤力;第二条规定增加了重新过一门和冲二门的难度,降低优势方继续获利的效果非常明显。这两条规定为无疑会增大比赛的变数,从而提高门球比赛的观赏性,增加门球运动的参与性,
比赛中执行的情形:对这两条修改内容,球队普遍理解,裁判员也容易操作。笔者对第三阶段32强小组赛中的48场比赛得分作了统计。其结果为:
       胜方得分10~15分的有22场,占46%;
      胜方得分16~20分的有20场,占42%;
      胜方得分超过20分的只有6场,仅占12.5%;
       胜方得分25分的只有一场(5组的邹平老体协对成都柳林队);
       胜负分差平均为7.66分。
       进入32强的队伍,实力都比较接近,其胜负分差的平均数据表明了这两条新规的出台,对防止比赛“一边倒”、增加观赏性,起到了一定作用。
     (从两次双杆减为一次双杆,但没有从减少人为给予它极大的杀伤力,2020新规我的意见是双杆无核化,奖励杆只能过门撞柱得分或接应,不许撞击他球。)
三、 “平分决胜”的规定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
       平分决胜的相关规定: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比赛中执行的情形:普遍感到这样判定胜负的规定公平、合理,且节省时间。本次比赛的“点球大战”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大家争相观看,心情也会随着“一对一”的精彩演绎和悬而未决的成败跌宕起伏。有几场“一对一”决胜直到5组还未分出胜负,只能抽签决定,去年全国门球公开赛(文登站)亚军山东滨州队就是由于抽签失
去了“续写辉煌”的机会。(如果能像足球平分发点球一样,各队按实力排序,强对强,次强对次强,弱对弱,金球对决,则更公平些----路凡2020--1--23注)
四、未出现有关闪击内容修改的争议
       有关闪击内容的规定:闪击过程是指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场上球静止获得续击权为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
     《2015规则》刚出台,在网上引发热议的话题就是“闪击成功、闪击完成以及闪击过程”等概念问题。
比赛中执行的情形:
      由于中国门协裁委会在《门球之苑》杂志上及时作出了明确的解读,各省市培训班也着重学习领会了这一规则精神,所以本次比赛没有出现诸如“闪击是否成功”、“自球要不要拿出界外”、“是击球原因还是抬脚原因”等问题所引发的判罚争议。
此前,对此类问题,本人也有过“杞人忧天”的担忧,但通过这次观察后,我的顾虑打消了,不过,在今后的地方性赛事活动中,闪击问题是否还会成为执裁中的多发问题,目前尚未可知,因为全国赛事的裁判水平是很高的,基层比赛就不一样了,我们将拭目以待。(如果新规能把所有闪击犯规都判停打,自球不拿出界外,这样就可免去自球要否拿出界外的裁判难题。----路凡  2020-1-23)
五、“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规定保证了赛事的和谐圆满
       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规定: 任何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均视为违反体育道德行为。
比赛中执行的情形:因为“违反体育道德”和“妨碍比赛”毕竟不一样,所承担的舆论压力也不同。新上任的张娜秘书长在高青赛区第三阶段32强领队会议上,充分肯定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赛事的成绩,即全体运动员能积极投入比赛,遵守规则,服从裁判;裁判员尽心尽职,保证了赛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在会议上严肃地指出了个别球队的消极比赛行为、不服从裁判和不遵守规程等问题。她说“对违反体育道德”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她还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我们没有竞技体育的命,但不能有竞技体育的病”,这话引起了全场的共鸣。
       中冠赛结束后,5月31日,中国门协对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精神,造成恶劣影响的黑龙江省六名球员,给予了点名通报批评并禁赛2年的处罚。
       其他诸如“允许放弃击球”、“计算名次”等修改,也都容易理解和操作,且在比赛中执行的效果不错。
       总之,2015~2016年度的山东淄博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比赛,也是较为圆满成功的一次比赛,从实践中验证了《2015规则》是一部符合中国门球国情、既与国际接轨又有中国特色的规则,它必将有效地促进中国门球运动技战术水平和门球队伍体育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点评

(如果新规能把所有闪击犯规都判停打,自球不拿出界外,这样就可免去自球要否拿出界外的裁判难题。----路凡 2020-1-23)闪击犯规自球放界外根本不是难题,没必要改为统一都停打,如果那样改了,故意犯规以获得不当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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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0-1-2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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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10: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兰 发表于 2020-1-21 22:44
闪球不出界非但解决不了一边倒、而且会一边倒的更利害。这一条还是15规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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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1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展望 发表于 2020-1-2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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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发表于 2020-1-2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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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10: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凡 发表于 2020-1-22 09:08
从油田的哥的山东群友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大家对2015规则还是肯定的,认为大的修改可以不必。在限双和过一 ...

感谢老师关注和点评,以及详细解析,为您点赞,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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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0: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管什么规则,随科技进步,总要有所发明,有所前进,停止不前,不可取,人们往往把习惯了的事物,比较喜欢,总有一个适应过程,习惯了,也就好了,规则是平等的,看谁适应快,就有先机,战术转变要研究,新课题,也需适应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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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1: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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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1:5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路凡”老师!在门球界您是肯动脑筋的有识之士。对于当前新规的讨论,网上比较热情,您引用2015规则在实战中的反响来印证说明问题,值得点赞!借此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祝您春节生活快乐、家庭幸福安康、鼠年好运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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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4: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凡 发表于 2020-1-22 09:08
从油田的哥的山东群友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大家对2015规则还是肯定的,认为大的修改可以不必。在限双和过一 ...

(如果新规能把所有闪击犯规都判停打,自球不拿出界外,这样就可免去自球要否拿出界外的裁判难题。----路凡  2020-1-23)闪击犯规自球放界外根本不是难题,没必要改为统一都停打,如果那样改了,故意犯规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就会大行其道。如1闪击3,放球后故意犯规,3就有了1的秘贴球,比双杆威力大。这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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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5: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展望 发表于 2020-1-2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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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冠赛后谈新规》一文是赞扬2015规则之作,观点偏颇以偏概全,如未见闪击犯规争议,2015规则对闪击并无实质性改变,仅仅多了踩住自球四个字,问题就解决了?没出现争议,有可能,根本没出现闪击犯规也有可能,但这并不能说规则就改好了,没问题了。“彻底解决了一边倒”,这可能吗?怎么解决的?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据,极大可能是视而未见。“减少了纠纷”,这可能是事实,这是规则堵住了“询问”之嘴,除了犯规后自他球摆放外,再没有允许询问的事项。询问新规定和违体规定,最多起到了“消防队”的作用,并不是从根本上消除了火灾隐患。对比排球、篮球的“挑战”规定,门球这种掩盖事实真相、以失去公平为代价的高压灭火式规定,还值得赞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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