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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 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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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消双杆!造打双杆的技术含量并不高,却威力巨大,容易产生一边倒。取消双杆,使得规则更简单明了。撞击获得续击权,过门获得续击权,无论获得多少续击权,只能够续击一次(就是一种规定)!
2、一门留球是门球战术的需要,不要再改变。
3、闪击犯规的规定应该简化,尽量减少自球拿出界外,闪击不足10厘米以及放球前犯规,自球原位,他球放在撞击后的位置;所谓“双飞”球,自球复位,他球移动有效;无论闪击何时犯规,自球都不拿出界外。只保留触及移动球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4、撞击他球一律以他球产生“动态”界定,不需要裁判员确认。捡拾他球时,只要不是手触及另外的他球,不犯规(裁判员视情况复位)。
5、过一门时,取消7.5厘米的规定,门前、门后均以球门线为准界定。成功进一门的过程中,自球碰撞场上球(门前球、门后球),碰撞有效;没有成功进一门的过程中碰撞场上球无效。
6、击球员触及了已经捡拾过的他球和已经临时移开的他球,不犯规!
7、对小概率事件,规则不必细说,裁判员有权自行处理。即,撞击数个他球成接触状态,删去那些长篇大论的规定。已经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的规定,也删去,裁判员按照球碰柱、柱碰球产生移动为判定依据!
8、闪击他球时,放球与中柱接触的规定也删除,本来距离中柱远产生闪击难度,怎么近距离到限制击球员了,毫无道理!
总之,规则应该尽量简化,门球人都搞不懂,怎么能够让观众看明白啊。
我暂增加两点:
9、凡压球门线(未过门)的球,后续有效移动过门,一律得分。这样,裁判员好记,可杜绝或减少错判、漏判。
10、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击球后,不能获得续击权时,该队员立即退场。删除那些“几有几无”的废话,击球权什么时候结束,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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