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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假设命题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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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5: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张先友 于 2020-1-4 18:33 编辑

         这么一大篇文章,其实就是讨论一个常识的问题。不是击球员在场上出现撞球,击球,规则中没有规定是犯规,还是不犯规;因为,这种现象本就是不允许出现的行为。规则只有规定击球员在场上,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不允许的。不允许的行为就是犯规。击球员才有犯规行为。况且,门球规则中只有续击权之说,没有二次击球的概念。当一个击球员没有了续击权而发生的击球,或碰撞,裁判员将之移动的球复位就是了。如果球员的行为过激,可以给予警告,以示惩戒。一个门球理论工作者标新立异长篇大论地阐述一个偷换规则以外的概念,不仅没有实际指导意义,而且理论上更有害。
发表于 2020-1-4 1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只有规定击球员在场上,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不允许的。不允许的行为就是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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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9:25: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20-1-4 19:27 编辑

其实我明白主题帖子是指什么说的,我也很赞同您的观点。不过,不一定大家都清楚你指什么说的,所以希望楼主先应该有个语言环境,即,您指的是什么而发表的这个主题帖子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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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在“探索交流”栏刊出,但此题无探索意义,此类稿件不登也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5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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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5 07: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规则中没有二次击球的概念,是作者强加的。什么时候击球权结束,规则规定很明确。自球还在运动中,怎么判定无出界。。。。。。?这时允许“补”一杆?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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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的观点,象这样的问题沒有讨论的必要。  发表于 2020-1-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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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5 07: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20-1-4 19:25
其实我明白主题帖子是指什么说的,我也很赞同您的观点。不过,不一定大家都清楚你指什么说的,所以希望楼主 ...

虽在“探索交流”栏刊出,但此题无探索意义,此类稿件不登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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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5 09: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门苑》文章中的这个问题值得认真讨论!
一、是规则的文字表述有纰漏?
二、是人们的理解出问题?

我说二者兼有之:一是规则并未规定击球员击球后不得补击(二次击球),当然也未规定可以补击。因此,当击球员击球后,在仍然还是击球员、击球权未结束之时,第二次击球,仍属允许行为。理由是,规则并未限制击球员的击球权只有一次,也未规定一次击球后不得再击球!
       二是击球员一次击球后,二次击球犯规的依据是什么?找不到。大家说规则允许的行为不犯规,不允许的行为犯规,那么,规则什么地方规定了被呼号的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后只准击一次球?

所以,我认为是规则有问题,专帖提出修改意见:1,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这样,你二次击球就超出了规则一次击球权的规定,裁判判犯规有据!

当然,这里面还有另一个问题:当击球员一次击球(含击球面触及自球)后,还是不是击球员?说来话长,可以另设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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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规则什么地方规定了被呼号的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后只准击一次球? 所以,我认为是规则有问题,专帖提出修改意见:1,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这样,你二次击球就超出了规则一次击球权的规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6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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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07: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0-1-5 09:19
我认为,《门苑》文章中的这个问题值得认真讨论!
一、是规则的文字表述有纰漏?
二、是人们的理解出问题 ...

那么,规则什么地方规定了被呼号的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后只准击一次球?

所以,我认为是规则有问题,专帖提出修改意见:1,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这样,你二次击球就超出了规则一次击球权的规定,裁判判犯规有据!

有道理,支持。这算作不犯规的理由有“赖护情”,但只对修改规则有意义,实践中多年来一直按犯规处。
至于“不是击球员了”,不存在犯规的说辞,站不住脚。虽然规则没有规定自球停稳才算击球权结束,但运动中的自球在停稳前会有什么情况出现,必须靠事实(球停稳后的状况),不能靠裁判员“预测”来决定。
所以《门球之苑》的探索文章没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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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认为是规则有问题,专帖提出修改意见:1,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这样,你二次击球就超出了规则一次击球权的规定,裁判判犯规有据! 支持我的修改意见,对修改规则有意义。则说明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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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08: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受益匪浅。谢谢老师们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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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09: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20-1-6 07:51
那么,规则什么地方规定了被呼号的击球员获得击球权后只准击一次球?

所以,我认为是规则有问题,专帖 ...

所以,我认为是规则有问题,专帖提出修改意见:1,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这样,你二次击球就超出了规则一次击球权的规定,裁判判犯规有据!

支持我的修改意见,对修改规则有意义。则说明规则的原规定的确有纰漏,但多年来的门球运动实践(我有1994规则到2015的六部规则,均未规定击球权只准击一次球),为什么会出现按有纰漏的规定,对二次击球犯规?这就太奇怪了!
“不是击球员了”,当然就不存在犯规的问题。如同,此人不是共产党员,你却要给他开除党籍的处罚有何意义。
判二次(补击)击球犯规,必须要有不得二次击球的依据,或击球权已结束,若击球权未结束,再击球时判犯规就无道理了!,否则犯规。必须有站不住脚。虽然规则没有规定自球停稳才算击球权结束,但运动中的自球在停稳前会有什么情况出现,必须靠事实(球停稳后的状况),不能靠裁判员“预测”来决定。
所以,我认为《门球之苑》的探索文章很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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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6 13: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20-1-6 09:27
所以,我认为是规则有问题,专帖提出修改意见:1,被呼号的队员称为击球员,获得一次击球权。这样,你二 ...

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オ)告终止,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门球规则规定的很清楚,击球权终止后应快速退场,你来个快速击球,还说二次击球,这不是笑话么。
往小处说,这人有点弱智。往大处说,这人根本就不具备一个队员的基本条件。这样的人上场,还能按规则进行比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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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6: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如果规定得很清楚,《门球之苑》就不会刊登“二次击球的判罚与处理”的文章,供讨论。
在本网讨论对门球规则的理解问题,不存在讨论“笑话、弱智、队员的基本条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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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7: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0-1-6 22:10 编辑

此帖和本主题好像有关系,所以也转发到这里。

击球员和击球权,都是门球名词,或称门球术语。
一个门球术语有哪些内 涵和外延是规则里规定的。不能用名字本身来分析。
有一种说法,上场击球后,你就不能再击球,不能再击球就不是击球员。
听起来有道理,其实是不合逻辑的。
击球员是名词,击球员如何击球不能从击球员的名称来推论。
击球员上场最初可以击一次球,但是,击他球犯规,用时太长犯规,推球犯规,用非击球面击球犯规,这些限制都在规则里 另有条款规定。而不能说你是击球员,可以随意击球。反之你不能击球也不一定不是击球员。
很多名词都不能从名词本身来分析他的功能,例如:
   教师,课堂上是教师,下课了,放假了,就不是教师?!
又如:
  公民有选举权,但是在投票之后还能投票吗?可以说你已经不能投票就是没有选举权吗,不能 吧!
同样,规则规定击球后,留在场上,看击球效果,如果有过门发生,就可以续击,有撞击发生就可以拾他球进行闪击,,闪击完成还可以续击。
如果说击球后不能再击球,就不是击球员,那么,3号开球开始,就有这样的过程 :呼3号,3号成为击球员,放好球,一击,3号已经不是击球员,不得进场,当③过一门,裁判员宣布后,3号作为续击员进场,续击三号球之后就不是击球员或续击员,不能在场上乱动,要等待退场,如果裁判员宣布有撞击,3号才可以以拾球员身份 (此时,不能击球,不能击球 叫什么击球员) 拾球。放球后三号成为闪击员,闪击后,成为为续击员,再续击自球,并准备退场。难道一次上场身份经过这样的奇怪的变更?
所以,“击球员” 只是一个名词,他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另有规定,
有人说击球后出现几个“无” 就不是击球员, 即使球还在滚动,也不是击球员,
这里最主要的 是根本忽视裁判员的存在,击球员一看无过门,无撞击,就可以再击自球不犯规。难道从队员到击球员身份要经过裁判员的呼号,退出击球员身份及不需要裁判的确认? 不管裁判什么时候呼号,至少击球员转为队员也要裁判认定,这个认定就是裁判呼下一号!球还在动,裁判员没有呼下一号你就可以认定自己不是击球员?!,那要裁判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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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21:5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裁判区来了顶级教授,开办语文知识培训班,开始上语文课了!大家都来学习吧!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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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6 21: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先友 于 2020-1-6 21:58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20-1-6 17:02
此帖和本主题好像有关系,所以也转发到这里。
击球员和击球权,都是门球名词,或称门球术语。
[/backcolo ...

我觉得烨鹤老师说话实在,管用。我的语言偏激,在本网不提倡。讨论应有理有据,方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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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0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硒都门球 于 2020-1-7 09:16 编辑

感谢裁判区的版主给我们“请来”顶级语文教授上课!
       一、让我们明白了什么是教师。教师,就是课堂上是教师,下课了,放假了,不管干什么,还是教师!所以,可以推论:只要是门球运动员,球场上打门球是门球运动员,不打球了、休息了、不管干什么,还是门球运动员!
       二、让我们明白了公民有选举权、投票之后还有选举权。但不明白在投票之后仍有选举权时,为什么不能再投票?遗憾的是顶级教授未讲解,我们不知道!所以推论不了!
       不知教授还补课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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