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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轩辕门球

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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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8: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失误的裁判不一定黑
发表于 2010-4-14 2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失误是难免,有些裁判却是水平太差。不至于黑哨。
发表于 2010-4-14 2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失误是难免,有些裁判却是水平太差。不至于黑哨。
发表于 2010-4-16 2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天我写了篇《门球规则亦是“法”,不能以情代“法”》的文章,最后结尾是写道:“门球规则亦是“法”,那就得按规则办事,不能以情代"法",从而体现规则的公平、公正和执裁的严肃、认真”。也就是说《门球竞赛规则》相当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现行的国家法律对错判或误判方实行国家赔偿,那么在门球比赛中,正如轩辕门球列举的此案,现行的《门球竞赛规则》找不到裁判出现错判或误判时,对裁判的处罚和对误判方公正处理方面的内容,而案例中的判罚结果,让我的感受是,“霸王”裁判依据“霸王”条款实行了不公正的“霸王”裁决。看来,《门球竞赛规则》得与时俱进,在这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发表于 2010-4-17 11: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钱也不能乱判!
发表于 2010-4-17 16: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讲的是裁判失误应如何补救,怎样处理既符合规则又能使比赛比较公平。有意失误和乱判的裁判就不够裁判资格,我不排除有这样的人。但水平差一些的还是有的。出了错就应该纠正、补救。
发表于 2010-4-18 07: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现行规则,上述情况的处罚是对的。但是,裁判员的这种失误是不应该发生的,也是必须要避免的。因为裁判员的失误而使白方吃亏,反映出门球比赛中的这种不公平情况,应该引起重视。如何规范裁判员的行为?是一个需要考虑和研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0-4-18 17: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裁判不失误或少失误是应该的。但谁能不办一件错事呢?裁判失误还是常出的,如呼错号、检错球、摆错位等,重一些的如错判,这些只要及时纠正,还不影响比赛,裁判触动球就严重了,因为这改变了比赛现状,且无法恢复,只能尽量补救。裁判失误了,就应该为失误负责。及时纠正和补救,尽力做到公正、公平,并应赔礼道歉。
发表于 2011-10-18 18: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看清门球比赛的等级,是县级,市级,省级,全国或是友谊赛,邀请赛,。。。。。。就知道比赛和裁判员的水平了。有许多的基层比赛,连像样的裁判员都很少,有的门协组织也起不了多大作用。平时根本不进行裁判员培训工作。到比赛时,由各单位派一名,各单位净是把年老体弱不能上场打球的队员派出来做裁判。在比赛前,大会也不组织裁判培训。您说在比赛中能不出问题吗?我看:该场比赛,主裁判已经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了,将副裁判触动的球放回原位,请红方继续闪击3号球,对白方讲清道理就行了,不要按弃权的办法判罚,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呀! 12aee0484edg214备用帖子.jpg
发表于 2011-10-18 18: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触动球就严重了
发表于 2011-10-18 19: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cfrcl-1418 发表于 2010-4-16 21:40
前天我写了篇《门球规则亦是“法”,不能以情代“法”》的文章,最后结尾是写道:“门球规则亦是“法”,那 ...

我是裁判,但我举双手赞成你的观点!!!老话说的好: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一个公正、公平、公开、认真、严肃、谨慎的裁判队伍,必须要有其自身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这样才能保证裁判的‘三公’属性!
发表于 2011-10-18 20: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看法:
    1、不同意“白方大度一点”、“规则没有重打的规定”的两种说法。做任何事都须严肃认真,比赛有规则,更应如此,不能和稀泥,裁判的错误有“及时纠正”的规定,不能要别人大度,大度客观上袒护了裁判,为裁判护短,不利于裁判水平的提高。另外,规则没有重打的规定,但“及时纠正”的方法没有不能重打呀!重打应是纠正的一种方法。
    2、我同意征得双方同意,击球员重打或这场球重打。
    3、主副裁水平都低。现在的裁判黑哨很少很少,水平较低是普遍的。这些人不学习,也不愿意当裁判,是你要他去执裁(没有人啦),这就是问题的症结,一时谁也无法解决。
发表于 2011-10-19 18: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5号进1门后力度刚好可以擦3号到4号球附近,由于瞄准时间太长,主裁宣布8秒,5号队员迅速击打,而副裁以为犯规了,当5号到4球附近1.5处时,用手拿起还在快速滚动的5球。
争议的焦点是,白球认为是裁判故意失误而时红球受益。要求裁判让红球5号重新在原来的地方再打,或者重新开局(因当时开场4分钟)结果主裁判决是,裁判在场上触滚动球,放触及时的位置(4号球1.5米)
由于裁判的坚持,白球不能接受。最后裁判判红队12:0胜。】

这是执行《09规则》时发生的案例。问题的起因是副裁失误。本人愚见:白方说“裁判员故意失误”恐怕不妥。裁判失误,按照规则规定,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将因失误而移动的球恢复原位,无法恢复时,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2011规则p41)。其实本案主裁已经及时纠正了,将副裁触及的移动球放到触球位置,主裁这样处理是对的。因为此球已经无法恢复,再重新打是不行的,规则没有条文规定。白方本应根据规则接受裁决。问题是尔后白方不接受,这就使问题变得复杂化了。不知白方”不接受裁决“是如何表现的。如果白方执意坚持,拒绝比赛,主裁判红方12:0(新规则是15:0)获胜也是正确的。
发表于 2011-10-21 21: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说两点:1、专家在以往的门苑杂志上解答学习规则的提问中,多次说过重打的问题;
                 2、规则规定裁判员触及移动球时,不予处理,形成的局面有效。此案例是副裁把球拿在手里,怎么不予处理呢?
发表于 2012-3-4 12: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失误本属正常,主裁及时纠正也是难能可贵的表现,这样的做法很正确,应与支持。白方拒绝接受,有失风度,更违背规则精神。主裁判罚处理及时正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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