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9-9-20 13:42 编辑
看了军旗、廖兴铭、老生畅谈等老师的见解很好,可能根据观赏性!
原规则规定:
2.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中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中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重新进一门时,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端线上开球,否则按击球犯规处理,由击球员拿回自球。
我建议更改为:
2.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开球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中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开球,他球撞中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开球。 我再建议限定条文如下:
开球进一门以后,第一次续击碰撞他球无效,他球需要复位,自球移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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