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关于球过一门的规定如何表述啊?
一、开球
1、放球的规定
开球时,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允许用手重新改放自球(见下图)。
与现有规则一模一样,一个字也不需要改。所不同的是理解问题,是“击球员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与足篮排开球一样,沾线不算在开球区内,球的整体在开球区内就可以了。
关于开球区放球问题,从门球引进那一天起就基本是这样的。
国际规则上画的图三十多年以来12次修规没人动过,被视为金科玉典或者圣经了。
合理吗?
成熟项目的蓝球、排球、足球,界外发球时和掷界外球时踩线行吗?不行。
门球还是一个不成熟的项目,裁判左右场上情况的状况还存在,开球区开球打,球员打完了再判,实在是体现着不成熟和不公开不公正。关于在开球引发的争执见的很多了,如果不改,以后还会有争执和纠纷的。
其实,早在十年前的2009年出笼的“狂人八条”中第一条就是说开球区过一门的事儿,小范围也践行过很多回了。
是该把这个问题好好研究一下了。
打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泰虎老哥是在门诊部的诊室给人做手术;而我觉得,有人病得不轻,该到手术室去做手术了。
第二,暂时移开球的规定 击球员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影响过一门的他球(见下图)。
击球员在开球区开球时,开球区至一门前(包括一门球门线后7.5厘米)的球可以向裁判员申请暂时移开影响过一门的它球,如图所示,其A、B、C都是可以暂时移开的。D是一门后7.5厘米以外的球,就不能暂时移动了。
关于图上标注和理解以及表述,我没有异议。
第三,自球成功过一门的规定
1)、自球成功通过一门以后留在界内,有续击权;如果出界,过一门有效,将该球放置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失去续击权。这样的规定,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原来是不统一的,自2015年以后,现在都统一了。
2)、自球成功通过一门的过程中,碰撞一门前或一门后的他球,不为撞击,造成他球的移动有效。这一条,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处置的不同。
如上图所示:②球过一门时,可以申请暂时移开与球门线接触的①球,但是,击球员没有选择移开,而在成功通过一门的过程中,碰撞①球出界,(出界有效,并放在出界点外10厘米处),自球移动中又碰撞⑩球使其移动,②球与⑩球均停在界内,②球续击时,允许撞击⑩球。这是中国门球规则的理解和处置。
国际规则与之不同,他认为:过一门撞击门前球和门后球都属于无效撞击,被自球撞击的它球都要恢复原位,尔后击球员选择可以再次击打曾被认定是无效撞击的它球或选择不理会它球,有了通过一门而获得的续击权,续击就是了。
两个相比较,都有道理,国际规则的恢复原位更讲理一些;中国规则与其相比,不大讲道理,但是实用。
两者比较,我倾向于国际规则。理由也很简单,既然承认自球通过一门撞击门前球和门后球都属于无效撞击,那么,就应该把被撞击的它球复位,而且是恢复原位。
当然,依照中国规则,承认自球通过一门撞击门前球和门后球都属于无效撞击,它球就停哪算哪,被撞击的它球不再恢复原位了。这样规定,裁判员和击球员都省事了,我们国内实行了五年了,大家也没觉得有什么不适应。这样说和这样做,也可以。只是觉得有点心虚,就像我从你兜里掏了一块钱,法官承认不能掏;但我没有还人家,就堂而皇之地走了。关键是人家的一块钱还在我兜里呢。
第四,自球未成功过一门的规定
自球未成功通过一门,无论在一门前或一门后碰撞他球,不为撞击,造成的他球移动无效,他球复位,自球待下一轮再行开球。
如上图所示:⑦球过一门时,可以申请暂时移开一门前的⑥球,但是,击球员认为不影响进一门,没有申请暂时移开。过门时,⑦球误碰撞门前的⑥球使其移动,又碰撞了门后边线处的②球使其②球出界。由于⑦球没有成功通过一门,所以碰撞无效,⑥球、②球均需复位,即,放回原位。
这个图是和处置,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是统一的,无异议。
如上图所示:
1、自球撞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国际规则每个球得分满分为5分,满分后就停打了。
2、他球撞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中国规则的这一条是自己的规定,大多数人接受了,也执行了。
3、重新进一门时,必须用手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进一门,否则为击球犯规!待下一轮重新进一门(见上图)。我历来认为,既然允许自球撞中柱后、按轮次重新过一门,这个“在开球区左侧端线上”属于狗尾续貂,不伦不类而且不讲道理。
4、一句话接可以说清楚了:撞柱球重新进一门与开球规定相同。既然允许人家撞中柱后可以继续比赛,在开球区开球就是了,没有丝毫必要再规定这么一个“开球区的左侧端线上”。这是美其名曰加大难度,实则不讲道理的体现。国际规则的25满分制在天然草场地上,有它的道理。在平整的人造草坪和沙土地上“得分不封顶”也有它的道理。规定重新开球的那条线没有道理,是小家子气,是不自信。
我认识泰虎是在八年前,那是他是参赛球员,行云流水般的场上表现足以让对手对他产生敬畏。
后来,他在北京朝阳区经常做门球裁判,在网上经常对研究讨论门球规则而不遗余力。
原文刊载他的文章后【条文编制说明】,他是在将自己的观点综合整理后对规则修改提出建议:
1、“开球”内容从“击球”条文移到“球过一门”的规定中。因为开球当属于通过一门的内容。同时,保留原规则放球的规定。
2、开球时,允许暂时移开球,全部界定在纯属一门前的球,取消7.5厘米球列为一门前球的特殊规定,与二、三门的有关规定相似。
3、重新规定成功通过一门的过程中,自球碰撞一门前或一门后的他球移动结果有效。即使球门线后不超过7.5厘米的堵门球,也不会影响开球时成功通过一门,在球场已经数次验证过了的结果。由于碰撞有效,不但减少裁判员一些复位的操作,还能衍生出新的战术意识,很具有观赏性;没有成功通过一门的过程中,自球碰撞一门前或一门后的他球移动结果无效,需要复位。此点,保留了原规则的规定,避免开球时,直接恶意碰撞他球!
4、撞柱球重新过一门的规定,将“胜负的判定”中的“说明”条文移到“球过一门”的规定中,并与“开球”概念相区别,同时,明确除特殊摆放自球的规定外,其他规定均与开球规定相同。这些内容,顺理成章应当归属在“球过一门”的规定中。
我的观点和看法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不大相信中国门球的第13次门球修规会有什么实质性的改进。作为网上研究讨论,表明自己的看法就可以了。
谢谢泰虎老哥,八零后尚且如此用心,作为我自己只能是由衷的敬佩了。
顺祝保重身体,身心健康。
有机会我俩玩上几场自由打,将会很有味道。
2019.9.5于北京朝阳悦鑫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