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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9-7-10 08:27 编辑
初学者网友再次提出,呼号应当在场上球停止之后。今日一题关于“及时呼号”的讨论
得到很多网友的支持。
我发两贴,阐述我的支持的观点:
一,
简单说明球停稳后呼号 的几点理由,
希望持不同意见者 能 逐条提出不同意见。
1,裁判员不能凭估计和判断做判处,这是任何比赛裁判员的工作原则,
球没有停下,不能凭判断认定不会出界,不会撞击其他球。球未停就呼号,就有出错的可能, 即使出错概率为5%或以下,也是不合理的。
2,裁判员在球停稳之前呼号,击球员的击球时间(十秒)的计时已经开始,但是,球未停稳,场上的局势不能确定,(例如对方能不能打出擦边长距离球)所以对于被呼号击球员来说不能决定对策,这就是裁判员剥夺了几秒击球员的击球时间。这是不符合规则的公正原则的。
3,在球停稳前呼号,是按判断呼号,能够提前几秒 做出判断,是不能确定的,裁判员加速了比赛进程,但是这个加速的程度是不可能前后一致,双方一致的。不可能规定一律提前两秒,而裁判员在停稳前几秒呼号又总是使得一方高兴一方不高兴, 于是裁判员无论如何做都会成为比赛的一方的诟病。这种灵活性使得裁判工作难做到双方满意。
4,如果球停稳之前呼号争取了两秒时间是有意义的话,那么,对于击球员在撞击之后他球已停自球未停拾他球,和 闪击之后他球未停击自球,都能加速比赛进程,为什么不允许,而要判犯规? 这里判犯规的理由和裁判员球停之前呼号有什么不同?都是规则为什么不同样处理?
5,假定 裁判员每场比赛呼号60次,如果100%都提前两秒,则为比赛争得时间为2分钟。但是,事实是不可能的,因为 最后一击是短球, 出界,犯规,撞柱,导致需要呼号时,都不可能提前两秒呼号,若有20%可提前2秒呼号, 使得比赛时间增加近24秒,对于30分钟的总比赛时间,24秒有意义吗?
6, 既然没有人认为球停稳后立即呼号是错误的,而球停稳前呼号有很多争议,为什么不采用没有错误的裁判方法?
二,
楼主的:
即使在三无状态下也待自球停稳后立即呼号。
意思明白,但是这里是有点逻辑混乱,
球没有停稳哪来的 “三无”?!
球还没有停稳之前的所谓 “三无”,只是裁判员的估计,不是场上的事实。
什么运动规则会允许 裁判员按估计而不需要按事实来判处?
什么运动规则会允许裁判员在事实到来之前判处?
所以规则的“三无”后呼号, 本意就是要求球停稳才可以呼号。
愿不同意见者能逐条加以评论以求讨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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