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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4 2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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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的是规则如何说,不是讨论有多少人在球停稳之前呼号。
目前有很多裁判员在球停稳之前呼号,不能证明这就是是规则意图和精神。
很高兴你坦率地表示球停稳后呼号是规则允许的。也就是场上球停稳后呼号没有错!
现在的分歧就是规则是不是支持场上球停稳之前呼号。
我再次阐述规则不支持球停稳前呼号的理由如下:1,规则没有一句话说,可以在球停稳前呼号。 用你的思考方式,也可以问:规则里为什么不写明
“场上球停稳之前可以呼号,或必须呼号 ” ? 实际是:
规则既没有写明 “场上球停稳之前可以呼号,或必须呼号 ” ,
也没有写明 “ 场上球停稳之后才可以呼号 ”,所以无论坚持什么观点都要 分析和论证,从规则里找到根据!
2, 你的一条理由是:
规则里为什么不写“场上球必须停稳才可以呼号”这句话?言下之意是否也可以在“球无撞击、无过门、无出界、无撞柱、无犯规的情况下(简说五无吧),球未停也可以呼号?
你这里说的“言下之意 ” 用词有误,顶多是“不言之意”,我也可以用“不言之意”写出我的观点。所以这也不成为维护你的观点的理由。
3,规则说 “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就告结束,你把这句话当成球未停也可以呼号的论据。 其实这个论据根本不成立。我想你承认: 裁判工作 是法律(规则)为准绳,事实为依据的。如果在球停稳之前可以呼号,那就是过门前、撞柱前、犯规前,出界前就可以呼号?! 裁判能这样做吗? 公安人员的口号要把案件办成铁案,就是要有事实存在的证据,裁判工作也是一样。不能靠判断断案,只能靠事实断案!“五无”的存在,不能靠判断,只能看事实, 球未停就不能认定任何“无”!
4, 有人说球停稳其呼号可以加快比赛进程,是规则的要求或精神。如果此话成立,规则就应当在裁判员的监督下允许击球员:1,撞击后自球未停他球已停可以捡拾他球,2,闪击后,他球未停可以续击自球。规则为什么对明显可以加快比赛进度的事要重重的处罚?
(还有几条,明天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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