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19-5-28 23:26 编辑
四、对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处理63页
当裁判员判定某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成立,应按《门球竞赛规则》第六章第十九条予以判罚。
1.对下列行为的处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停止犯规方的击球权(若行为发生在闪击过程中,按闪击犯规方式处理),若无法当即处罚时,则停止犯规方下一号队员的击球权。 (1)非佩戴教练员标志的人指挥。
(2)非击球员进入限制线内。
(3)询问经解答后再次追问或指责裁判员。
(4)在场边大声喧哗、喝倒彩等。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2.可以不给予警告而直接判罚:
(1)用言行干扰对方击球员击球。
(2)在场地内划沟、砸坑或损坏场地。
(3)有意破坏场上局面或擅自移动场内外的球。
(4)使用污言秽语嘲讽、谩骂球员和裁判员,或有人身攻击行为。
(5)由裁判员认定的其它违规言行。
3.可直接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甚至禁赛: (1)无理取闹。 (2)无故弃权。 (3)打假球、消极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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