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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振山

不抬脚闪击第二球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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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9: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2-4-21 15:21
按《规则》规定,第1个球闪击完,抬起脚才标志着第1个球的“闪击过程”结束。待第1个球停稳后,便进 ...

同意赵玉书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4-21 2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抬脚捡第二个球完全可以,不犯规
发表于 2012-4-21 2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2-4-21 15:21
按《规则》规定,第1个球闪击完,抬起脚才标志着第1个球的“闪击过程”结束。待第1个球停稳后,便进 ...

赞同赵玉书老师的意见。
发表于 2012-4-21 22: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2-4-22 11:45 编辑

     本人认为闪击第一个球后不抬踩球脚闪击第二个球是规则中不允许的,也是违规的,理由与根据如下:
     规则十六条二闪击过程规定:“闪击过程是从撞击后各球静止开始,到闪击成功后踩球脚抬起为止”。根据此规定,一:如果踩球脚未抬起,就是闪击过程还没有结束,有明显的违犯闪击规定,这是其一。其二尤为重要的是:击球员在抬脚的过程中会出现多种的犯规行为,例如1:球在脚下滑出,2:脚抬起落地时会碰到附近球,3:抬脚时会站不稳跌倒或球棒碰到其它球等。其三是:1:击球员捡拾他球再踩自球时滑脱或碰到其它球,2:或在自球周边间隔很小的地方有多个球,抬脚和再踩时有可能触球犯规等等。
     根据以上规则所规定的,以及在抬脚时,脚落地时,脚再踩球时会出现多种有可能犯规行为情况,所以我认为“不抬踩球脚”再闪击第二个球是不允许的,也是犯规的。

点评

中山名分析有道理,可是判什么犯规呢,根据呢。规则什么时候达到“没有犯规条款规定的,就是不犯规”,规则就成熟了,现在粗糙、繁杂、互相矛盾,不科学,咋理解都行,让人“猜谜语”,又是犯规,又是允许,又是阶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4-24 07:36
赞同支持老师的分析和判罚  发表于 2012-4-22 01:15
发表于 2012-4-21 22: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dzs 发表于 2012-4-21 15:53
完全同意!我也这样看,应允许不抬脚捡第二球。

            赞同老师的判罚。
发表于 2012-4-21 23: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能要取决于当场的裁判.
发表于 2012-4-21 23: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认真的学习了!
发表于 2012-4-21 23: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犯规。但还是抬脚为好,免得麻烦
发表于 2012-4-22 03: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又是土人 于 2012-4-22 03:32 编辑

      昨晚有事没上网,今起早上网再发表我的意见(我们这儿历年惯例)。
      惯例一:撞击他球后,自他球完全停止开始进入闪击过程--撞击多个球等同--从第一个球进入闪击过程开始至被撞击的所有的球闪击完了抬脚为止,闪击过程全结束。闪击每一个球的中间(被闪的第一个球停稳或出界到捡拾第二个球)暂空时段都属于整个闪击过程,在这个时段出现犯规均按闪击过程犯规处理。
      惯例二:撞击他球后,俩球停稳相距很近时,允许先踩自球后捡拾他球、放球。
      为此,撞击多个球时,闪击完第一个球等停稳或出界后,可以不抬脚直接捡拾近处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应该闪击的他球。--只要不出现其他犯规--
就仅此例而言:不判犯规。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06: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各位老师参与讨论!按规则文字扣应判犯规,抬脚也可能出现犯规。但非要抬脚再踩下去吗?这样做不多余吗?我认为可不判!
发表于 2012-4-22 06: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soso_e160:}
发表于 2012-4-22 15:3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闪击过程”的界定是非常关键的。惯例不等于“规则”!
我赞同赵玉书老师的分析与惯例性的判罚。
建议专家在《门球之苑》上给予明确解答。因为,专家不会在网上露面的!

小孩摇头,弄不懂.gif
 楼主| 发表于 2012-4-23 06: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2-4-22 15:38
看来“闪击过程”的界定是非常关键的。惯例不等于“规则”!
我赞同赵玉书老师的分析与惯例性的判罚。
建 ...

问题确实出在“闪击过程”的界定上,不只本题,网上争论热烈的球停后不抬脚、整体闪击过程和单独闪击过程也是如此。
发表于 2012-4-23 20: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规则办,可以省去不少麻烦。
发表于 2012-4-23 22: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玉书 发表于 2012-4-21 15:21
按《规则》规定,第1个球闪击完,抬起脚才标志着第1个球的“闪击过程”结束。待第1个球停稳后,便进 ...

      “即使第一个被闪击的球停稳了,也不能踩着自球去捡拾第2个球”。这是赵老师帖子里的话,这话虽不全面,应是“也不能不抬踩球脚”去捡拾第2个球,因为抬踩球脚后再踩着自球去捡拾第2个球是可以的。但赵老师的意思也应是认为不抬脚后睬着自球去捡拾第2个球是“不能够的”。
      日常中或多年中,对“这种情况”不判罚,我认为并不等于是“允许”或“不犯规”的。因为规则全书中也没有找到“允许”二字或“不犯规”条文,只是“忽略”罢了。正如汔车驾驶员在某条路上冲红灯未被发现,就不能说这条路是“允许”冲红灯或“不违章”的吧。
     本人也同意撞击两个球或多个球进行闪击时,只要被闪击的球停稳或出界或成功撞柱后,是应允许不抬脚捡拾以后要闪击的球,但在规则中要有说明。
      网友在网上提出的问题对“修规者”是个宝库,但他们不在网上出现,就只能由网友自己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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