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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9 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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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您好! 您的这个问题值得门球界进行认真讨论、研究一番。
一些观点、认识是否正确?值得琢磨琢磨。
此题现象十分清晰:
5号球按照现在及时宣判的观点:应该是5号球先出界,后侧撞击到9号球。
依据现在规则执行的观点:9号球移动无效,必须恢复原位。
实践中:击球员闪击5号球的目的,就是想把9号球也闪带出界,结果是把9号球带到了场内。
无效的结论与客观现象具有耐人寻味、黑、白分明的反差。
正确与错误的界定,是尊重客观现实好?还是维持人为的推论好?
看问题是慎重的看本质好?还是习惯于一叶障目好?
门球运动中裁判员按照书本中所下的一些判罚认定结论,明显会有一些与客观事实相抵触的问题与矛盾,到底应该如何去认识、去解决?
我始终建议:过程、中途的及时判罚与认定,最终与客观事实有矛盾、不相符的,必须一律以最终客观事实为判罚和认定的依据。
看过程、更看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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