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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6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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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老师您好!
我重点试着回答您第一个关键问题:即捡拾球后,不踩球、而现放球。犯不犯规?
我认为:应该算犯规。
我的理由是:
2015门球竞赛规则一书第30页
闪击过程的程序如下
(1)捡拾被撞击的球。
(2)用单脚踩住自球。
(3)放置他球与自球贴靠。
(4)移开放球手。
(5)击打自球使他球移动。
正确的还有
(6)踩球脚抬起离开自球。
说明:
紧接着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很重要。(见2015规则一书31页)
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
(1)踩住自球后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球、他球。(视为已放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时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我为什么会认为是:犯规。
就是认真对照:闪击过程的程序(五项也好、六项也罢),以及闪击过程中允许的行为(七项)具体规定。
认真研究击球员在闪击时如何正确执行:捡、踩、放、移、击、抬六项行为动作?
一般情况下应该依照:捡球、踩球、放球、移手、击球、抬脚的顺序执行。
但是在一些特殊状态下,也是可以允许变通执行的。
例如:
(1)自他球距离比较近,可以先踩住自球,再捡拾他球。
(2)踩住自球以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
(3)自他球接触或贴靠时,可以直接踩住自他球。
(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
(5)重新改放他球。
(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
(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
此题问题的关键是:未单脚踩住自球,而先放置他球与自球触及,是否允许?
说明:
1、先捡、再踩、后放(触及自球)是正常程序。
2、先踩、再捡、后放(触及自球)这是特殊、有明文允许的程序。
3、先捡、再放(触及自球)的程序,规则中是找不到任何依据的。此种触及自球现象,犹如被撞击的球经捡拾后脱手,触及了场内的自球和他球一样,要判犯规的。
但是触及踩在脚下的自球,就不判犯规。
结论:未按允许的程序走,所以应该判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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